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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 2006-12-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2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村村通工作摆到农村文化建设一号工程位置
  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把社会效益摆在村村通建设的首位,把村村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以超常的力度、超常的措施抓紧做好村村通工作。
  二、明确建设目标,全面落实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的无线覆盖水平,逐步消除“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实现国家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完成24915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率不得低于70%,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在5年时间内,使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的人口有效覆盖率提高10%。
  (二)全市各年度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任务为:2006一2007年完成10000个,2008年完成6000个,2009年完成6000个,2010年完成2915个。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的年度建设任务,根据全市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区县(自治县、市)广播电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协商后报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地村村通工程传送的电视节目应包括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重庆卫视、重庆新闻、公共频道以及当地的电视节目;广播节目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重庆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和当地广播节目。采用共用卫星天线接收中央直播卫星发送的广播电视节目,其节目套数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适应农村需要,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文化生活等服务“三农”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村村通工程建设,广播电视质量主观评价标准不得低于4级。
  (五)建立全市农村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健全村村通公共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实行专业维护和业余维护相结合,加强乡镇广播电视专业技术维护队伍建设,选聘和培养村(社)业余维护员,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严防“返盲”和降低广播电视传输质量的现象发生。村村通用户上缴的收视维护费应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系统的维护。免费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系统,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维护经费。
  三、尊重科学规律,合理选择符合客观实际的建设方式和技术方案
  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方针,从各地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广播电视发展基础等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村村通工程建设方式和技术方案。
  (一)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大中功率无线发射台(站)和有线光纤网络等广播电视资源在村村通中的作用,对现有无线发射、转播站机房和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根据需要进行补“点”,恢复正常运行,扩大覆盖范围,增大传输功率,全面提高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质量和水平,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居住分散的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需求。
  (二)根据广播电视科技发展和我市广播电视覆盖的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建设方式,位于城镇附近、有条件的村社应采用有线电视网络延伸覆盖,其他地区应选择地面数字电视覆盖、MMDS数字多路微波传送和设立共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多种建设方式,形成无线、有线和卫星三位一体、互为补充、交叉服务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2006年度村村通工程建设要缩小有线电视网络延伸覆盖比例,增大无线覆盖比重,此后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用包括地面数字电视在内的无线覆盖和设立共用卫星接收设施等方式。已建数字MMDS无线覆盖网络的地区要以提高入户率为目标,适当补“点”、完善覆盖,提高广播电视传输和收视质量。
  (三)各种形式的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系统,要一并传送广播节目供终端用户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直接收听,或根据需要,从用户终端或机顶盒中分解出广播信号,通过调频扩音机和高音喇叭在一定范围内传播。
  四、加大投资力度,全力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长期运行
  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资金筹措实行“三个一点”。即中央补助一点,市级补助一点,区县(自治县、市)自筹一点。争取中央对我市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扶持,根据中央补助的资金,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承担公益性事业任务的各级广播电视传输机构要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
  (二)资金流向实行“三个倾斜”。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理环境不一,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比例应有所区别,中央和市级配套资金要向贫困地区、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三)资金效用上确保服务“三农”。村村通工程建设是以各地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应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要尽量降低向农民群众收取初装费(入网费)和收视费,收费额度应与当地经济状况相适应,不能超过当地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对五保户、烈军属和特困户要减免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市文化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高质优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管理。
  (一)有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工作机构,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以文化、广播电视、发展改委(计划)、财政等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为主要成员。
  (二)加强协作。广播电视部门要牵头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配合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立项和规划,财政部门要筹集安排好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要制订技术方案,搞好施工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做好村村通工作。
  (三)加强行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铁塔、路杆等基础通信设施和资源,要从大局出发,为村村通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建设进度。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从方案制订、招标采购、设备检验、施工建设、项目验收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的关政策规定,严把质量关,把村村通工程建设成为质量过硬、经得起检验、农民群众满意的优良工程。
  (五)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跟踪报道,大力宣传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民群众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热烈反映,宣传战斗在一线的广大建设者的先进事迹。
  (六)把村村通工作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改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作风检验学改活动的成效。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倾听呼声,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七)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村村通工程建设,主动征求农民群众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八)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村村通工作列入全市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村村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降低年度考核等级。对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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