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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冉家坝天邻风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7 生效日期: 2006-12-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6]746号
重庆市诚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报冉家坝天邻风景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渝北区冉家坝,规划用地面积169.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82750m2,其中经市建委确认为经济适用住房部分的住宅销售建筑面积383839.24m2,套内建筑面积330856.58m2,经济适用住宅总套数3153套。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经济适用住宅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088 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你司在定向销售时,其销售对象及其销售价格按照市政府2004-6号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政府2006-8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办理。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机房、门厅等。
  三、代收费
  1.天燃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结算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你司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明码标价的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代收费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应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以套为单位)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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