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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适当延长《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申报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2 生效日期: 2006-11-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在渝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最近,许多单位反映没有收到《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渝人发[2006]104号),要求适当延长申报时间,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将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06年11月20日。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李正权
  电话:6751295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在渝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管理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渝'的伟大事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2006年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范围和表彰数量
  1、评选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2、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面向科技管理工作一线,范围主要是各区县(自治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级部门科研处和市科委机关工作人员。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表彰。
  3、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50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名额不超过20%)。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法规和政策。
  2、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科技立法、科学普及工作好。
  3、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科技成果(专利)产出、转化数量较多,科技发展水平提高较快,科技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团结务实,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二) 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管理事业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5年(2001年7月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等次;企业科技管理人员近3年内曾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评审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分层把关、逐级推荐、领导小组审议、市科委和市人事局批准的办法。
  1、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先进工作者,要在集体研究基础上在本单位公示5-7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评选办公室(市科委人事处)。
  2、组织推荐:推荐为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和推荐副处级以上干部为表彰对象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征得同级党委(党组)的同意;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要征得单位党委同意。
  3、初评:评选办公室将推荐材料送市科委机关各业务处提出初步意见,经汇总后提交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初评。
  4、审定:奖励表彰名单由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市科委联合组成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奖励表彰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人事处,负责有关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由市人事局、市科委联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推荐参加'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者,原则上从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六、有关要求
  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荣誉,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2、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3、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请将主要事迹填写在《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于2006年10月30日前报市科委人事处。推荐材料统一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上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先进工作者人选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2000字以内。
  5、上级部门审核意见由对申报单位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填写。如区县推荐表彰对象为所属科研单位及其个人,上级部门填写区县科委和人事局,若申报表彰对象为区县科委,上级部门意见则为区县政府。高校、院所、企业以此类推。
  联系电话:67512957 67605786
  联系人:李正权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1: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旭 市科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金林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李 淮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王守富 市科委人事处处长
敖 渝 市科委办公室主任
陈桂中 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处长
      陈 军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处长
      曹 阳 市科委条件财务处处长
      王东亚 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
      刘小川 市科委农村发展处处长
李雷霆 市科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唐安明 市科委成果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王守富(兼)
副主任:杨安军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伍 雪  市科委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2: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6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申报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选领导
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委、
市人事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2006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工时间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限2000字)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科技、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选领导
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委、
市人事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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