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6]695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司《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督导的通知》(农[计投资]函字第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抓紧开展2007年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及以前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执行情况和2006年沼气项目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农村沼气建设和发展总体情况。
主要包括当前农村沼气发展数量、技术服务状况、资金落实情况(为中央项目配套资金及地方自行安排项目的资金)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规划概况及推进农村沼气发展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要对养殖场沼气工程、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联户沼气、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等创新性技术的试点情况及建设模式进行重点调研和总结。
(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进展。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一池三改”完成率,项目建设质量(建设规范、安全性),项目使用率等方面的情况。2006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还要重点核实建设进度、农户申请表和信息手册入户情况。
2.资金使用。国债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国家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并补助到户,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
3.建设质量。标准化、专业化施工,建设质量验收检查等保证措施是否到位,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抽查。
4.管理服务。项目公开和村内公示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程序,沼气项目服务体系建设,地方相关部门工作配合等情况。
(三)2007年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农户建设意向调研及农户申请情况。
二、督导方式和时间安排
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本地建设项目的自查工作,在11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附上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市农业局发展计划处、生态能源处和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为做好接受中央督导组的督导工作,市农业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区县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核实,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重庆市农村沼气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