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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 2006-10-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县)外经贸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的要求及国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申报的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已经审核完毕,批复结果已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请各项目单位登录该网站查询批复结果,并尽快抓紧时间实施项目。现将我市2006年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县管理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核时,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申请境外展览(团体)和培训项目。
  (二)企业申报项目名称不规范,还有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内容不一致。
  (三)企业在申报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时存在一个考察项目横跨几大洲,而且申报大额的境外交通费。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请立即进行纠正。
  二、资金项目计划评审原则
  (一)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特别是产品认证。
  (二)凡由市外经贸委统一组团参加境外知名展览会的,不再支持单个企业自行参展。
  (三)压缩境外一般市场考察项目,对出国考察的企业要求:
  1、有进出口实绩
  2、有国外客商的邀请函
  3、根据对境外市场考察的时间限制以及国际航空票价的基本状况,并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对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暂采取定额支持办法。
  (四)暂取消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三、 项目资金拨付
  对已批复项目计划且已实施的项目,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拨付申报须知”中的规定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申报。 2006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截止时间:2007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资金追加计划申请
  (一)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决定追加安排部分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资金额度原则按已下达资金总额的30%安排,具体金额以网上批复公示金额为准。
  (二)项目资金计划应于2006年11月3日前编制完毕,并报市外经贸委,请各区县并务必按通知日期上报2006年度项目追加计划(网上申报)。具体编制要求按《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规定执行。
  五、项目计划调整
  已批准的项目当年度内确无法执行的,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一次项目计划调整(只能在已批复项目资金额度范围内调整)。项目计划调整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网络统一关闭。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外经贸委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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