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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港安[2006]434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对四季度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火灾、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作了通报。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6)21号)和交通部有关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现就做好今冬明春上海港航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把做好今冬明春港航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港航企业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二、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内河运输安全监管
  要认真吸取国务院通报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内所有持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企业全面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违法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行为;严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核关,严禁超范围、超品种和超限量作业;加大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控,严防谎报和瞒报危险品作业的行为;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和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制度,把落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已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从业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三、切实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重点时段交通安全工作的通报》要求,结合实际,加强乡镇渡口检查,控制大吨位船舶进港;打击非客运船舶载客、开展浮吊船整治、督促在航船员穿着救生衣。重点强化内河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船舶签证、申报和审批制度,确保运输单位资质、船舶状况和从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船的安全检查,打击非法营运,内河严禁运输剧毒化学品,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四、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
  重点加强“二区一线一点”水路客运安全监管,确保国际客运、跨省市客运、“三岛”客运,乡镇渡口,及黄浦江、青浦等水上旅游的客运安全。对于因大风大雾和其他突发性事件引起的船舶停航、交通堵塞及旅客滞留等情况,各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做好安置和疏导工作。港航客运企业要结合“文明在水路客运港”活动和今冬明春、春运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客运现场和客票管理,严禁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航班,疏导交通,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加大对车辆、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夹带上船,确保旅客及靠泊船舶安全。加强对所属营运船舶、旅游船(艇)及码头客运设施的安全检查,绝不允许带病运行。
  五、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港航企业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凡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对摸清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顿措施,并按要求报告市港口局安委办。
  六、认真落实报监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督促报监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合理安排节假日前后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加大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杜绝违章违规施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
  七、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在元旦春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法规的贯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
  市港口局将组成水路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内河通航、重要设施和在建水运工程5个检查小组,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3月31日,分为春运前、春运高峰和全国“两会”期间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八、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部门)要重点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动态。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整合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
  市港口局值班电话(夜间及节假日期间):63391668,63210577(传真),市港口局安委办电话、传真(工作时间): 63212232。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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