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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3 生效日期: 2006-11-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6]258号
各区县农委、质督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推动本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本市实际,对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本市农业标准化已具备一定基础,主要表现在:初步构建了适应本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形成了以科研、技术推广、检测、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骨干的农业标准化队伍,农业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一支业务水平较高的农业标准化专家、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农业标准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良好氛围,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力度还不够等问题。为适应本市农业和郊区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必须加强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以促进本市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二、新时期加强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农业现代化、郊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契机,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新时期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至建立符合本市郊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项,特别要加强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在研制标准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达到65%以上。
  至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以推进本市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为重点,建设生态农业、档案农业、设施农业、种源农业等各类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累计达到4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达到50个,市级示范区达到100个;培育50个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
  至推进标准化种植(养殖)场建设。在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行标准化种植、养殖、加工和管理,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设500家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各类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档案农业覆盖面达到100%。
  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区(县)级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及专业检测机构的建设。通过各类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累计达到1000个;积极创建农业品牌,“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创建20个上海名牌农产品。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十一五”期末全市力争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产品。
  至加速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力度。培养100名能参与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并熟练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检测和管理技术的高级人才;培养300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培养一支10000名具备专业知识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队伍。
  四、新时期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尽快建立既具本市特色又符合国际规则的本市农业标准体系。在坚决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围绕本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满足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需要。创新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作用,广泛吸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代表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并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
  (二)加大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标准实施进程。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活动中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作用。要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与创农产品品牌相结合,加大对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品牌,推行农产品优质优价。
  (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行生产单位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执法机关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检测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的例行监测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GAP、GMP、HACCP、IS09000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推动农产品认证工作与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培育开发一批农业品牌。推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标签标识制度、检测检验制度和产地追溯制度,把农业标准化贯穿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中,防止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入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华东地区的农业标准化互认、互通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
  (四)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建立以农业科研院校为骨干、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各类农业大中专院校增设农业标准化相关专业和课程;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宣传推广、标准实施监督和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标准信息服务,利用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做好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满足本市农业生产和主要出口农产品需要的国内外标准数据库,依托本市标准信息服务网拓建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最新农产品标准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开展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加强相关标准的前期研究,努力提高标准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为提高本市农产品竞争力奠定科学基础。
  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建立一个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农业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合作,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支持,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作为科技项目予以安排,有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从标准的研究制订、宣传推广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各区(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在编报财政预算时要优先考虑,重点安排。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市、区县财政资金向农业标准化倾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安全认证、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稳定的支持,并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入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整合现有的农业和农产品科研、检测、技术推广等力量,加强专业性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使之成为农业标准制修订的主力军,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人员进行有计划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市负责区县级标准化骨干队伍的培训,各区县负责乡、镇一级农业标准化骨干的培训,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培养和建立一支农业标准推广队伍,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适应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农业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从广大农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的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加强强制性标准、重要标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标准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的观念。依托农业推广组织、农业技术学校等组织,通过举办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将农业标准送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积极展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成果,宣传农业标准实施的成效,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农业标准化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全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当前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市场准入,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机械化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用农业标准化的理念和要求指导上述工作,在上述工作中贯穿农业标准化,努力开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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