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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对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市计量测试学会、市计量协会:
  为加强对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检测机构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公正、规范地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结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05]167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本市计量认证获证单位进行2006年度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从2006年4月1日前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2006年12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中抽取。检查的重点领域是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节能监测、环境监测、机动车安全检验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将从中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飞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和管理、环境和仪器设备、人员、检测管理、检测监督、公正性等。
  四、组织形式
  本次监督检查由我局计量处组织,市计量测试学会负责具体实施,各受检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市计量测试学会应根据我局计量处的要求,完成检查的组织工作并制定检查实施计划,于10月20日前报局计量处审核批准,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报送局计量处。市计量协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应积极督促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会员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五、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查单位应积极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评审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报我局计量处确认。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计量认证评审要求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六、纪律要求
  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局的行风管理要求。检查中不得收取被查单位的劳务费或礼品礼金,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非公务活动。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严肃处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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