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开展以招标方式选择本市水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0-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6]14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水管处、市废管处、市保洁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进程,规范作业服务市场,提高水域市容环境作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现决定以招标方式选择本市水域范围内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扫舱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本市水域从事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扫舱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的,应当经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招标确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本市水域范围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扫舱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的招标确定工作。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管处)负责实施。
  2、由市水管处根据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作业服务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包括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作业服务技术和设施要求,以及作业服务规范要求等内容。
  3、依法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市水管处负责与水域生活垃圾作业服务中标单位签订作业服务协议。水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期一般为三年。
  4、本市水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应当统一使用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专用统一发票和定额发票,实行专户管理。
  5、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起实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