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保监复[2006]24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设立黄浦南苏州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沪人保财险发[2006]184号)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黄浦南苏州路营销服务部的整改报告》(沪人保财险发[2006]19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黄浦南苏州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 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 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 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 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 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19楼1907室。
四、核准谢东方担任该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该营销服务部需持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