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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现场安全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1 生效日期: 2006-10-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139号
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现场安全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本次强势监管综合整治的重点为:有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工程;高、大、精、深、新等工程;发生过安全伤亡事故的企业及工地;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城乡结合部的工程。
  二、时间安排
  10、11、12月连续3个月为市区两级集中整治期,全市范围内所有工地在整治期实现全覆盖。总站在整治期3个月内,每月中旬组织10个小组开展为期3天的加强型巡回集中督办检查行动。
  三、具体措施
  (一)重点开展五项工作
  1、开展一次自查:各施工企业立即对所属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数检查,重点检查防坠落、触电事故、深基坑施工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有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工地,要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
  2、组织一次停工整改、安全教育:全市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立即开展一次停工检查、整改、安全教育活动,所有建筑工地要进行一次不少于半天的停工检查、整改,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备查。
  3、召开一次会议: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应在10月15日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向施工企业传达近期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动员部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区域特点提出整治工作的要求。
  4、进行一次现场综合整治: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立即开展一次现场综合整治,重点检查、整治区域内的低资质企业施工的工地、城乡结合部、郊区的施工现场及违反基建程序的施工工地。
  5、严厉查处一批违规(工地)企业:各安质监站要严厉查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应立即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吊销(收回)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并暂扣(吊销)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每月进行汇总、讲评,通报检查结果。
  (二)总站组织督查和速处小组,开展“三查三强”集中整治行动。
  1、10、11、12连续三个月每月连续3天,组织10个对口远郊和城郊结合部区域的加强型督查小组“查安全、查质量、查行为”,实行“强管、强查、强处”的集中整治行动。
  2、10个小组每月督查工地不少于200个。
  3、检查后开展区域现场综合整治情况讲评和信息反馈,通报辖区建委建设局。
  4、指派10名驻场联络督办人员,对口有关单位推进区域整治行动。
  5、总站同时设立案件速处小组,对整治期间的案件速办、速核、速批、速处。
  四、整治结果
  本次整治情况将上网公示;对整治活动中各方行为规范、检查结果良好的工程和相关单位将被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建设行为不规范的有关工程和相关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及上海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将上报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最终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记录。
  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在每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安质监总站管理一科(联系人:林玮电话:54614788-4113)。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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