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校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疾控[2006]71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严格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等文件,确保技术规范的应用工作有序发展,不断完善动态监管运行机制,现依据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校验工作。   一、校验程序
  经批准开展夫精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在2006年10月20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校验申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审核后,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和卫生监督人员实施校验工作,并于校验前7天通知受校验单位。对校验合格的,同意继续开展原技术服务项目;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不提出校验申请的,责令停止开展原批准的技术服务项目;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
  二、校验内容
  复核相关技术服务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批准范围实施该项技术;夫精人工授精的总体数量,适应症掌握,促排卵药物应用,病人随访;卫生技术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场地及布局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机制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社会、医学伦理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三、需要递交的校验材料
  (一)校验申请报告;
  (二)详实、完整的工作总结以及统计数据;
  (三)原批准文书;
  (四)有关人员资质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总结,按时完成本次校验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