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卫疾控[2006]71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严格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等文件,确保技术规范的应用工作有序发展,不断完善动态监管运行机制,现依据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校验工作。 一、校验程序
经批准开展夫精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在2006年10月20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校验申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审核后,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和卫生监督人员实施校验工作,并于校验前7天通知受校验单位。对校验合格的,同意继续开展原技术服务项目;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不提出校验申请的,责令停止开展原批准的技术服务项目;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
二、校验内容
复核相关技术服务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批准范围实施该项技术;夫精人工授精的总体数量,适应症掌握,促排卵药物应用,病人随访;卫生技术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场地及布局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机制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社会、医学伦理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三、需要递交的校验材料
(一)校验申请报告;
(二)详实、完整的工作总结以及统计数据;
(三)原批准文书;
(四)有关人员资质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总结,按时完成本次校验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