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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8 生效日期: 2006-10-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农[2006]33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崇明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该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沪委发[2006]8号)中明确的“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要求,现就本市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市、区(县)两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支农资金管理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逐步显现。在此基础上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克服财政资金“缺位”、“越位”和“叠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
  二、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以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有关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三、支农资金整合的基本原则
  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要遵循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
  (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系统工作,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因此,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要求,先行开展试点,取得效果,积极稳妥地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各区(县)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基础上,确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目标及支持重点,并以此作为支农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引导支农资金整合。
  (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支农资金的整合,要按照“渠道不变、加强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强与各部门和区县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支农资金整合的方式
  坚持以区(县)为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市级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下达,并将区(县)级配套资金整合进去,形成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其他支农资金整合方式。
  (一)以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平台实施整合。根据市、区(县)两级政府“十一五”期间上海农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和要求,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或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为支农资金整合试点项目。
  (二)以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为平台实施整合。选择具有优势农业区域,根据其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排序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在该区域内进行整合。
  市财政会同市相关部门,选择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农业先行区建设项目及条件成熟的区(县),先行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探索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途径。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寻找切实有效的整合方式。
  五、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
  除直接用于补贴农民个人资金、特定防汛保平安水利重大工程项目资金、重大灾情补贴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等支农资金之外,对用于农业先行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农田水利、水产业发展、农机装备等农业专项资金,纳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至其他支农资金。
  六、支农资金整合的方法
  要根据农业发展目标和项目建设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使用上级补助的支农资金和本级安排的支农资金,做到支农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集中统一。
  (一)项目申报。试点单位根据市、区(县)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编制年度支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汇总后报区(县)财政。
  (二)项目汇审。区(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汇审,提出汇审意见。
  (三)资金平衡。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汇审意见,审定试点单位年度建设项目及预算资金总量,下达财政支农资金控制计划。
  (四)计划审批。各试点单位根据下达的资金控制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批。
  (五)加强管理。区(县)财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将支农资金统一下拨,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指导、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纳入市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由区(县)财政将建设项目初审方案和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审定、预算资金安排等工作。
  七、支农资金整合的组织保障
  按照“渠道不变、加强协作、合理分工”的要求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各类支农专项资金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原各主管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不变。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建设项目指南制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以形成在同一项目区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
  支农资金整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支农资金的整合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办法,及时总结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市财政部门将在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完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经验,并通过修订完善支农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障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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