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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 2003-05-28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字[20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由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省、市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和数据报送工作难以如期完成。因此,我们对200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安排和报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的截止时间作了适当的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的登录方式 
  商务部政府网站 //www.mofcom.gov.cn 已正式运行,请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进入网上政务栏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二、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 
  (一) 2002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 
  企业须于2003年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须于2003年8月30日前完成统计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 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报表 
  报告期实际新增对外投资额、新设立境外企业(含办事机构)均需填报季度报表。2003年1至2季度合并报表,企业的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三)以后各年度、季度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三、未参加统计培训的企业请按照以下步骤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1、 企业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报送渠道到相应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系统用户开立和CA证书领用手续("企业用户开立和CA证书办理流程"见附件) 
  2、 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进入网上政务栏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报送统计资料。 
  3、 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我部(合作司)将视情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 
  四、《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实施及统计资料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商务部(合作司)联系,CA证书申领和系统技术支持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1、联系人:陈明霞、张幸福(商务部合作司) 
  电话:(010)65197172、65197126 
  2、CA证书联系电话:(010)67800241 传真:(010)67800318 
  联系人:张开(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 
  3、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7800461 67800499 
  联系人:郭丽华、李文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附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企业用户开立和CA证书办理流程(略) 
 
 
商务部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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