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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广东提供电信设备安装劳务申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03 生效日期: 1998-11-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常设机构汇总申报营业税申请书》(代呈)收悉。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我省范围内提供电信设备的安装劳务,本应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业税。但鉴于项目小,工期短,设备和劳务价款统由北京中国联通公司支付,各地没有发生劳务费支付情况,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存在许多实际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8号)和现行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从1997年1月1日起,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我省境内提供电信设备安装劳务应缴的营业税,可直接向广州市东山区地方税务局申报汇总缴纳。

  二、鉴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同特点,同意采取按季邮寄申报汇总缴纳的方法。具体办理申报纳税事宜,请你公司迳与广州市东山区地方税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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