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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8 生效日期: 1999-05-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9]17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工商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搞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前一阶段,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当前改革已进入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关键阶段,这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到这项改革的成败,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坚决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认真协调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9)2号)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自办、联办的市场实行脱钩和移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指导思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是深化改革、转换职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的需要,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不得兴办经济实体规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40号)以及国发(1998)41号文件要求,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
  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要按照有利于市场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四分离”的基础上,建立市场服务机构,做好划转产权和债权、债务、市场经营服务人员移交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过渡,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二、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范围、方式
  (一)工商系统自办和联办的所有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划归市场服务机构。市场服务机构、人员整建制划转移交给当地。
  (二)根据中办发(1993)17号文件关于县及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市场服务机构不再与政府部门挂钩。
  (三)对没有人员分流任务、市场拍卖所得可以完全偿还债务的县、市,可将市场产权向社会出售或进行拍卖;对联办市场可由联办方出资接收。所有产权交易应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进行。

  三、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程序
  (一)建立健全市场服务机构。各地贯彻国办发(1995)40号和赣府厅发(1995)112号文件,实行办管分离工作中成立的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配负责干部。有市场脱钩和移交任务而又尚未成立市场服务机构的县、市,要报经当地编委核定,成立市场服务机构,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
  (二)明确市场服务机构职责。市场服务机构的职责是:经营管理市场资产,负责市场开发建设和改造维修;开展多种经营;制订和实施市场治安、消防、卫生等各项制度,搞好市场内的日常服务管理;提供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服务等;按规定收取市场摊位费、设施租赁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有偿服务费。
  (三)清理市场资产和债权债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1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工作,属国有资产的应按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登记,由市场服务机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划归市场服务机构的产权是:自办市场中属于工商部门使用和管理的产权,联办市场中属于工商部门的产权份额。市场内原属于工商部门的办公、住房等产权经当地政府市场脱钩和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不列入移交。
  在划转产权的同时,清理和移交债权债务。对工商部门自办、联办市场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审核,所欠债务随着市场经营权的转移而转移,由市场服务机构负责偿还。列入移交的债务是:用于建设市场(含改造、维修、添置市场设备)的负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市场建设工程欠债等其他各项负债,债权债务清理后工商部门与市场服务机构办理债权债务人转移手续。
  (四)配备市场服务机构人员。市场服务机构人员从工商部门现有人员中调整,要尽量将那些懂管理、善经营、有开拓精神的人员配备到市场服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上级核编后超编人员按赣府发(1999)2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分流支市场服务机构。市场服务机构在移交前,不得向社会招收、招聘人员。

  四、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市以上政府要成立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政府领导负责。各级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从进政治的高度,自觉服从大局,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做好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有关政策。已实行市场办管分离和移交工作的县、市,要按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
  (二)各级工商局的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当地政府的意见,县、市工商局的实施方案须报同级政府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明纪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中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工商局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严防利用脱钩和移交之机,化公为私,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移交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依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要逐级负责,建立责任制,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各地、市、县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实施。各县、市可先制订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方案,待核编工作一结束即开始实施,原则上要求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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