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劳校[1998]19号
各地、市、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
近年来,不少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于未落实接收单位,其户粮关系无法迁出而大量积压在学校,给学校及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在管理上带来很大压力。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其户粮关系必须及时迁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滞留在校。
二、凡技校生毕业后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其户粮关系凭省劳动厅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往该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后一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户粮关系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凭《技工学校毕业生户粮关系回迁审核表》(样表附后)办理迁移及落户手续。
三、各技工学校要抓紧对学生户粮关系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原已毕业,户粮关系仍滞留在校的,要尽快将其迁回原籍。各地公安、粮食部门要积极配合技工学校做好毕业生滞留在校户粮关系的清理和回迁工作。
附表:技工学校毕业生户粮关系回迁审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