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支出”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界定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2 生效日期: 1998-06-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审计厅
发布文号:

曲江县审计局:
你局1998年3月11日函悉,对函中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批复:
一、有关企业自身固定资产发生的正常修理费用,其会计处理办法,请查阅  《企业财务通则》  第十九条;《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有关企业自身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其会计处理办法,请查阅《会计师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一九九五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第七章第二节。
二、有关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界定及会计处理,请查阅《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一条;《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四十一条;《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81号科目“递延资产”;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讲解》第五章第二项第(二)目。
三、有关来函中提出的三笔支出如何划分处理的问题,请你局按上述法规自行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