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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灯光环境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01 生效日期: 1998-06-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1998]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灯光环境建设,营造绚丽多彩的灯光夜景,根据《深圳市灯光环境工程总体构架及规划要点》和《1998年灯光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灯光环境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搞好我市灯光环境建设,营造绚丽多彩的灯光夜景是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是优化投资环境,美化城市的一项全市性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服从总体规划,动员各方面力量,努力搞好我市灯光环境建设工作。
二、灯光环境工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装饰”的原则,各业主单位要认真装扮好自己的家园。
三、市区内临街的建筑物业主要按照市里统一设计规划的方案,采用泛光幻、装饰月”或轮廓灯进行装饰。
四、深南路是我市东西交通大动脉,道路两侧景观集中体现了18年来城市建设的成就,该路段是灯光建设的重点,临街的所有建筑物业主要按照全市幻光规划的要求,尽快进行装饰,亮起轮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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