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建建字(1998)第21号
各地(市)建设局,南昌市建管局,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省直有关委、厅、局、总公司:
去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正常参与我省各地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报告的通知》(赣府厅发(1997)31号)发出后,大部分地(市)能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给予了支持,但是少数地(市)、县
(市、区)对省政府文件不能很好执行,仍拒绝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当地注册,不准其参加投标活动。对此问题,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领导最近指示,现就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参与我省各地建设工程投标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省建工集团总公司作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其活动范围为全省,任何地(市)、县(市)不得阻挠其参加当地的工程投标活动。今后,凡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我省境内参加工程投标,实行先投标后注册办法,即工程中标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或拒绝,否则,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江西省建设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