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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广深电气化高速铁路人身安全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12 生效日期: 1998-05-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州至深圳电气化高速铁路即将建成通车。列车时速达200公里,采用2.4万伏高压供电。为了确保广深电气化高速列车运行和铁路沿线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特通告如下:
一、沿线各单位和城乡人民要积极协助铁路部门,维护广深线铁路安全隔离栅栏和立交桥涵的完整,不得破坏、拆卸、攀越栅栏;铁路部门对设置的栅栏门要按规定加锁,防止过往人员误人造成安全事故。
二、电气化高速铁路的接触电网(包括支柱、支撑结构及铁塔)周围2米内为危险区域,严禁行人接近。铁路两侧50米内严禁放牧、放风筝及抛掷物件。接触电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件时,行人不得触碰。接触电网有导线脱落时,行人要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通知铁路部门抢修。
三、铁路部门应在高速铁路、接触电网及其附属设施等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区域设立隔离设施或树立警示牌。有关单位需在上述区域施工,应事先与铁路部门通报、协商;在铁路地界内施工,事先应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由铁路部门派员监护进行。
四、严禁扒乘铁路货物列车。任何人不得在各种车辆的顶棚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站立或坐卧。押运或随车装卸等人员,在列车进入电气化线路前,应征得铁路工作人员同意,乘坐在守车或棚车等能保证人员安全的车辆内。
五、电气化高速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应立即报119火警合并报铁路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电网不足4米时,必须待停电后再行灭火或用灭带电火灾的灭火器灭火;超过4米时,灭火的水流与接触电网带电部分必须距离2米以上。
六、行人执木棒、竹竿、彩旗、标杆等长高物件通过站内道口时,必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行人通过跨铁路的立交桥或站内人行天桥时,严禁抛掷物件。
以上通告,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凡因违反本通告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铁路交通事故的,依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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