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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17日发布的23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其中的13件规章。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13件)序号 名 称 文 号
1 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 赣政发(1980)188号省制发〈江西省物价检查证〉和聘请物价检查员的暂行办法的报告》
2 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城 赣府发(1984)51号镇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江西省植物检 赣府发(1984)84号疫实施办法》的通知
4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 赣府发(1987)27号府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 赣府发(1987)72号布《江西省黄金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赣府发(1987)112号发《江西省城镇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 江西省行政监察工作暂 赣府发(1988)128号*行规定
8 江西省关于违反劳动保 赣府发(1989)49号护法规的经济处罚暂行办法
9 江西省职工伤亡事故调 赣府发(1989)49号查处理办法
10 江西省非生产用电管理 赣府发(1983)43号*办法
11 江西省节能产品管理暂 赣府发(1989)53号*行办法
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 赣府发(1990)63号布《江西省防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3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程 省政府令第1号序暂行规定
说明:标有“*”号的文号予以保留,同文发布的其他规章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