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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对讲机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29 生效日期: 1998-04-29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1998]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市无线电事业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频率管理和无线电设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擅自占用频率和使用无线电对讲机,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损害了我市的电磁环境,干扰了我市航空通讯、海上急救、供水供电和消防设备等重要通讯业务。为净化我市的电磁环境,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规定,现就无线电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是全市无线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近期将负责对全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和使用频率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主管部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确需使用而又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应补办有关手续;多占用频率的,应清退多占部分。严格控制无线电对讲机总台的设置数量,适当控制对讲机(手机、车机)的数量。
      二、清理登记结束后,由主管部门负贡对讲机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同时对使甩的无线电对讲机设备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备,实行强制报废或维修,不得继续使用不合格设备。对讲机总台、手机、车机都必须按指配的频率和规定的功率工作。要锁定频率,不得随意占用非指配给本单位的频率。
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单位涉及保安、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酒楼宾馆、商场、工厂等很多行业部门。因此,对讲机的清理整顿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区、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并切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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