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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17 生效日期: 1998-04-17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1998]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强化对工程建设承发包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制止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形成有序管理的有形建筑市场,市政府己批准成立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的职责是:搜集和统一发布建设工程各方面的信息;为市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或市计划部门归口办理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事宜提供交易洽谈场所和配套服务;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以方便交易各方集中办理施工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审查鉴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档案保证、墙改及散装水泥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此外,“中心”还将举办各类展览和开拓建设行业的国际互联网业务等。
二、全市凡属市计划部门批准投资立项或由市计划部门归口办理并在市建设局办理报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委托监督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均在“中心”内集中办理。
由区计划部门批准投资立项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等手续仍暂按过去的做法到各区建设局、各区质监、安监等单位办理。
三、“中心”内的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要大力加强对违章违纪发包、承包工程的稽查和监察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中心”定于1998年5月8日在福田振华路设计大厦正式挂牌投入运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自“中心”运作之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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