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7)第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生产经营、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联合年检。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市外商投资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深圳海关等7家单位,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联合年检的时间和程序,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为了落实和统一协调联合年检工作,我市成立联合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德成常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刘应力副秘书长兼任。联合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周小明(市外商投资局副局长)
聂振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惠(市国税局副局长)
章家寿(市地税局局长助理)
陈兆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华青(深圳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
张 南(深圳海关副关长)
联合年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外商投资局。
三、为方便企业,我市的联合年检工作统一集中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地点为:深圳市深南中路同心路博物馆院内)进行。
四、联合年检报告书及填报说明由市工商局按年检报告书的格式统一印制发放。
五、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市外商投资局负责起草年检总结,报市政府及全国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参加联合年检的各部门要抓紧进行联合年检的准备工作,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做好发布通知等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