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6]288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闽政文(2006)463号),同意对我市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由你中心负责,切实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闽政文(2006)46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榕政综[2006]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自2006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为12%。
  二、同意福州市2006年7月至12月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仍为2005年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2007年1月起再进行相应的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福州市所辖各县(市)根据当地财政和经济发展情况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