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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8 生效日期: 2006-11-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发改政策[2006]929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发展计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障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在实现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展示新作为、树立新形象。
  (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新局面,全面推动发展改革系统各项工作。具体目标是:
  1、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适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系统法制建设显著加强,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依据充分、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要把学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牢固树宪法的权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民法通则》、《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爱国意识、保密意识、国家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2、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定责任,自觉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因此,要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规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3、深入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1)认真学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要领和省政府的落实意见,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承担的宏观调控、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重点学习掌握投资管理、规划、计划、财政金融、产业结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自主创新、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发展改革系统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全面学习掌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口、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农村土地征收和承包流转、海域使用、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认真学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改革系统负有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必须学习掌握好《公司》、《证券法》、《合同法》等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认真学习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经贸规则。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基本结束,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学习掌握好利用外资、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法律法规,重要国际条约、世贸规则及其他重要的国际经贸规则。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的重点:一是紧紧围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大力开展投资管理、规划、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围绕建设海峡西岸和谐社会,大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就业、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大力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四是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招标投标、工程咨询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工作相结合,推动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1、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投资管理、规划编制、经济运行调节、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能源发展、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区域协调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战备等方面开展立法,做好与国家立法的衔接工作,做好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尽快改变发展改革工作部分法规、规章缺位,相关法律规定不配套的状况。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法,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制度。
  三、工作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本规划下发之日至2006年12月。为加强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已经成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新闻中心等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
  制定规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意见,并在2006年12月31日前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购置和编制普法教材。积极组织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结合本省实际,编制相关的普法学习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1月至2010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培训骨干。举办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培训一批普法骨干。
  开展专题活动。利用《福建招标投标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律实施10周年之际,大力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
  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在规划实施中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
  加强工作交流。省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普法工作成果,介绍各地普法工作动态,推广普法典型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上半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进行全面验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重点督促帮助,重新考核。2010年下半年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普法考核验收。
  省发展改革委将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和政府政策方针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察等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工作力量,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同时做到上下级协调统一,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制度,健全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
  2、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既要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又要做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既要做好领导干部的培训,又要保证一般干部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
  3、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要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对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信访管理职能等重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组织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底要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部门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将在每年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委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
  5、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要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传统法制教育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又要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既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纵向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既要抓好经常性法制宣传,又要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采取法制文艺、影视法制展播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要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深入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之中。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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