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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4 生效日期: 2006-10-24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酒政办发[2006]16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委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保证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利用3年时间,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乡村监督网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集中配送体系,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代配行为,80%以上的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逐步开展食品供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饮食用药环境。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行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保障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纳入政府管理公共卫生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安排、同部署、有规划、有检查、有考评,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要成立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尽力解决好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顺利实施。
  2、健全农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并正常运行。结合我市实际,以现有监督网络为平台,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和乡镇主管领导、村委会干部、社会群众等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村食品药品信息员,明确“三员”的职责,制定和完善“三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对“三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工作档案。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程的监督作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能,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实行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要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质量举报电话,做到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查处。要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流通秩序。
  4、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药房,是广大农民用药的主渠道,是药品供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食药监管、卫生、人口和计生部门要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行,扎实开展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站(所)“规范药房”建设。加大乡村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所)药库、药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顺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所)、村卫生室药库、药房要做到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购进、储存规范,记录完整,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5、开展食品、药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质量兴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各食品、药品执法部门要将食品、药品诚信建设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餐饮单位诚信档案,把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诚信评分的重要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行业内部自律体系,建立起“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诚信机制。
  6、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达到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乡到村。在推进食品供应网络建设上,以目前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确定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企业,进行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并实行购货、验收、配送、承诺、管理“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同时,着力创建保证食品安全的乡镇集市食品市场和餐饮卫生达标的经营服务场所,积极构建农村食品供应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重点规范配送主体,不断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配送合同、质量保证承诺,切实加强对药品的有效监控。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村延伸。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配送药品。
  7、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企业全部通过GSP认证,并按照GSP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模式,将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等药品供应点作为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范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并参与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审定,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药品质量的动态管理。
  7、广泛开展食品药品法制宣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合理、安全饮食用药等主题,普及食品安全和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知识,经常性地对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开辟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宣传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查处情况,也要及时跟踪、准确报道,努力营造公众关心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的治本之策,对推进“新农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真对待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把“两网”建设做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大力推进。已确定为创建国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严格按照国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国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其他未列入创建范围的县(市、区)也要参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积极开展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从明年起,各级政府都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农牧、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创造条件给予“两网”建设财力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应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两网”建设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镇设有专职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三、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并正常运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得到充分发挥,实行了对农村涉药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查处,无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四、建立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了辖区内涉药单位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实行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五、制定了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能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协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六、利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属性地对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农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辖区内呈现出公众关心“两网”建设、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社会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七、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乡(镇)村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通过GSP认证,并按照GSP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
  九、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村,药品供应渠道畅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村延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了药品集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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