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富裕工程”地区企业或项目申请享受优惠有关问题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04 生效日期: 1997-09-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同办[1997]20号

各区同富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同富裕工程”地区企业或项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同富裕工程”地区企业或项目的税收优惠工作。
“同富裕工程”地区企业或项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操作办法
  1.由企业提出申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后送所在地镇(办事处)认定是否为“同富裕工程”实施范围(按照深发[1996]13号文规定的范围)的企业或项目。

  2.区同富办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并上报市同富办。

  3.市同富办核准后,再按管理权限分送市或区地方税务部门分级审批。

  4.企业已纳税款需要财政部门返还的,凭税票返还。不需要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由财政部门按照市、区两级分别办理返还手续。

  5.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税收优惠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