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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分局:
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网球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7]185号)悉。现就你局请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营网球项目适用营业税何种税目税率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精神,在娱乐业的税目中,只对台球、高尔夫球和保龄球三种球类项目列入娱乐业。因此,经营网球项目应按“文化体育业”的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网球俱乐部收取会员费应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第三条的精神,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网球项目收取的会员费,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