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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分局:
你局深地税宝发[1997]80号文悉。关于邮电通讯部门沿公路铺设线路、管道,向公路公司支付公路赔偿费(或占用费),公路公司取得赔偿收入是否征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此类收入不属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关于收款单位开具票据的问题,市局意见,在对此类收入总局未有统一规定使用票据之前,鉴于公路公司属企业性质而非行政事业单位,暂由收款单位写出报告,其内容包括赔偿收入项目、性质、金额、此款用途到当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经主管科(所)长审批后,开具发票并加盖查验章,且此发票只适用于取得一次性赔偿费收入。总局以后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