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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6 生效日期: 1999-06-16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税政[1999]126号
市北、开发区、四方国税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鲁国税流[1999]32号)转发给你们,希见文后及时组织入库。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此次增值税清算为负数,不办理退库手续,留待以后季度增值税清算税款中抵减。
关于山东电力企业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鲁国税流[1999]32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1998年第四季度和1999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增值税已清算(详见附表),各公司应依据分配表中所列“清算税额”,在1999年6月20日前向电力企业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清算增值税税款为负数,应在以后季度清算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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