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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3 生效日期: 1999-06-03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1999]123号

各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保证夏粮收得进、存得下、销得好,并通过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购政策,引导农民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政发明电[1999]6号)精神,现就我市1999年夏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粮食定购制度和定购粮调拨制度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今年粮食定购计划仍为24.8万吨。市政府决定,取消城阳、黄岛两区各1000吨的定购任务,各市按22.1万吨落实,其中夏粮20.8万吨,市、区间定购粮调拨计划维持10.07万吨不变。各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要抓紧将定购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户,并确保完成。夏粮集中收购期间,各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各乡镇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及时组织和督促农民首先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然后再按保护价组织收购。有条件的市、区也可同时进行。要确保完成市、区间的粮食调拨计划。1998年度及以前粮食调拨计划尚未完成的市(区),要顾全大局,抓紧完成。

  二、完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
  省政府确定,今年我省小麦保护价格仍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定购价格按保护价水平执行,即每500克0.64元(三等冬花麦),同时规定各市地可在0.64元的基础上,下浮一分钱。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市决定定购部分仍执行每500克(三等冬花麦)0.64元。考虑到周边地区情况,小麦的保护价执行每500克0.63元。具体分等级价格水平按省定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等外小麦由粮食收储(购销)企业按市场供求形成的价格进行收购。对优质小麦,国有粮食收储(购销)企业可以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为用粮企业代购,也可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购销价格,实行单收、单存,以促进优质品种的产业化经营。

  三、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
  对农民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并留足口粮、种子粮及必要的储备粮后的余粮,国有粮食收储(购销)企业要继续坚持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要按随行就市的原则组织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要严格执行粮食价格政策,特别是在今年调整粮食定购价格的情况下,更要抓好依质论价,决不允许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要坚持随收购随结算政策,真正做到户交粮、户结算。除农业税外,不得代扣、代缴任何款项,乡镇、村干部也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提留款及其他任何税费。各收粮单位要认真落实“两公开一评议”制度,主动聘请人大、政协和群众代表监督夏粮收购工作,真正把各项粮食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夏粮收购资金管理
  今年夏粮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继续坚持“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原则。对粮食收储(购销)企业按保护价和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农发行要按照实际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及时供应贷款和必要的收购费用,并提前发放3天的收购铺底资金,以确保结算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筹措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及时拨补各项政策性补贴。粮食收储(购销)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加强收购资金的管理,调销的粮油货款要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五、做好夏粮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夏粮收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仓容严重不足,各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要引导农民多储存一部分粮食,不卖过头粮。粮食企业要充分挖掘潜力,搞好合粮并仓。仓房破旧损坏的,要抓紧修好,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助部分费用。仓房确实不足的单位要及时租赁社会仓容,抓紧做好露天储粮的场地、垛底、物料等准备工作,所有粮食收储(购销)企业都要加强对收粮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配足备齐各种仪器、设备、器材,以确保夏粮收购需要。粮食入库后,要强化粮情检测,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严防火灾、霉变、虫蚀等坏粮事故发生,确保粮食安全度夏。

  六、继续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粮食市场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不能有丝毫放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继续严厉查处私商粮贩和未经批准入市的企业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要通过建立台帐制度,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收购、违法经营等行为,为夏粮收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粮食改革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对于确保农民增收,保证农村乃至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服务措施,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夏粮收购期间粮改情况执法监察的力度,对违反粮改政策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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