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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5 生效日期: 1999-05-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1999]28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直属征收单位(包括各级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征收 分局和双重职能国税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全省连年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税收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突出地暴露出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税收征管改革继续引向深入,省局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将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列入全年的工作重点,作为推动全省国税系统管理上水平、促进全年收入任务完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各级直属征收单位管理着全省骨干税源,担负着70%以上的税收收入任务,在 组织收入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组织收入工作的大局。同时,直属征收单位大都设在城市和党委、政府驻地,是反映国税机关于部素质和形象的重要窗口,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国税系统在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中的地位及整体形象。多年来,全省各级直属征收单位在推进征管改革和加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部分直属征收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外部管理弱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有的内设机构职责不清、岗位责任不明、工作脱节;有的内部管理松懈、纪律不严、作风散漫、执法不规范;有的税源监控不力、底数不清,特别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普遍偏松,致使征管质量低下、虚假申报现象严重等等。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所有直属征收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全省国税系统征管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对直属征收单位的管理,切实提高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国税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工作做为今年的一项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尽快抓出成效。

  二、直属征收单位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目标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直属征收单位的具体情况,把加强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 在推进征管改革、强化税收管理功能、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上,在认真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改进和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工作。通过加强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各直属征收单位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征 管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1、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把征管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建立起计算机网络,各项税收应用软件运行良好,所 有干部都能够掌握本岗位税收应用软件功能、熟练操作;
  3、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业务衔接紧密,人员职责清晰,建立起科学、公平、有 效的考核机制;
  4、按照规定的管辖范围,科学配置征管力量,达到强化监控、管深管细的目的。
  根据工作需要,从强化税收管理功能出发,各地可按照管理权限对内设机构或岗 位及职能作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加强对业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强化税源控管、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二)征管质量有明显提高
  各直属征收单位通过加强管理,要全面提高征管质量:
  1、税源控管底数清(户数、纳税情况),企业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
  2、按期申报率达到95%以上;
  3、及时组织税款入库,税款当期入库率达到90%以上,对滞纳欠税按规定加 收滞纳金,加大清欠力度,欠税增减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4、搞好税收评估,降低异常申报面,提高申报质量;
  5、严格执法,税务违法案件处罚面达到100%,处罚率达到20%以上;
  6、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并能有效运用。

  三、要合理确定直属征收单位征管管辖范围
  各地要根据直属征收单位的征管力量,对其管户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本着突出重 点、管深管细、增强调控力度、集中力量管好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原则,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尽可能把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剥离出去。对剥离出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当地其他征收单位管理,也可以按照省局鲁国税人[1998]62号文件的规定,经报批设立专门的征收分局管理。

  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加强直属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工作,由各市、地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具体组织 实施。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年内强化管理、增加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局将在3季度结合征管质量考核,组织力量对各地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验收,并作为今年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通过加强管理,理顺主管局职能科(处)室对所属直属征收单位的工作关系。要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听取直属征收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两个转移'的要求,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业务指导、后勤保障等方面更好地为直属征收单位服务。要完善对直属征收单位税收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其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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