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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3]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3-20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两年内为老年人办好8件实事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龄事业,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议定,2003-2005年继续为老年人办好10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二)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提高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到2005年,力争全省集中供养率基本达到80%。 
  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三)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民政厅。 
  (四)继续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县(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责任部门:省老龄办、省财政厅。 
  (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及考核验收的内容;在80%的城市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及时向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 
  (六)健全和完善老年文化工作网络,省和市的群艺馆、60%以上的县(市、区)文化馆设立老年文化工作部(室)。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 
  (七)200年资助各市、县(市、区)建成100个门球场。2年完成200个全民健身工程和省黄龙体育中心老年体育设施配套工程。开展一次全省老年人国民体育监测,培训100名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八)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全省城市80%的社区建立健全3个老龄工作组织,形成5个为老年人服务网络,实施8项老龄工作任务,达到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等。 
  (九)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全省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 
  责任部门:省老龄办等。 
  (十)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设立“浙江老龄新闻奖”,在省级主要媒体创办老年专栏和专题。建成“浙江老年”网站,为全省老年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养老、医疗、家政、保健、远程教育等全方位的网络服务。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老龄办。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的项目。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产业。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10件实事如期完成。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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