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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出入境证照数码相片网络信息检测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8 生效日期: 2006-11-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6]530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商请收取出入境证照数码相片网络信息使用处理费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属下企业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向已联网的照相馆收取出入境证照数码相片网络信息检测费,每条经检测修正合格的数码相片信息收取1.5元,不合格信息不得收费。
  二、必须保留原有的申请人提供相片翻拍模式,申请人自愿选择集中采集相片模式。
  三、上述收费试行期二年,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请你局属下的广州市东亚有限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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