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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龟被国际公约列为濒危动物,我国法律也把海龟列为二级保护动物。今年是国务院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第一年,也是国际海龟年,为保护南沙海域生态环境,保障南沙渔业安全、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市于今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组织开展以打击违法捕捉、收购、贩卖、屠杀海龟为主的专项行动(简称“保龟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主题:珍爱海龟 保护海洋
通过保龟专项行动,增殖海洋珍稀动物,恢复日趋衰退的海洋渔业资源,以实际行动宣传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识,表明政府保护资源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和信心。
二、参加单位
保龟专项行动由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牵头,琼海渔政管理站具体负责实施,市边防支队、市工商局、潭门镇政府、琼海渔港监督和潭门镇渔民协会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的“保龟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海洋与渔业局及渔政渔监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制订“保龟行动”计划和组织落实;邀请琼海边防支队派员参加行动,负责对严重违法者采取必要法律措施等。
三、行动目标
使广大参加南沙生产的企业、渔船、渔民受到一次深刻的遵规守法生产光荣,违规采捕、越界可耻的再教育;使屡教不改的捕捉、收购、贩卖、屠杀海龟和玳瑁等违规违法者受到严重打击或威慑;进一步形成和促进各有关单位齐抓共管机制,保障南沙渔业安全、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具体措施
从10月23日开始至11月2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23日至11月3日)
10月23日上午10:30时,在潭门港码头召开保龟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由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主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政府领导到会指导。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数: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渔政渔监25人;市边防支队20人;市工商局20人;潭门镇委镇府领导及干部10人;潭门渔民协会3人;从事南沙生产的渔船船主(长)和渔民或家属50人;少先队员80人。共计208人。
10月24日至11月3日,由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广大南沙生产渔船渔民、水产品购销单位、酒楼饭店以及在渔港码头等广泛宣传,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使“保龟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进行调查摸底和接受群众举报。
第二阶段:重点打击(11月4日至11月16日)
在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的基础上,从11月4日起至11月16日止,组织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时出动的办法,对有重大嫌疑的酒楼、渔船或收购、宰杀、销售窝点等进行突击检查,一经发现海龟、玳瑁等违规物品立即没收,并对相关嫌疑人或责任人立案查处。同时对在南沙海上捕捉、陆上收购销售海龟、玳瑁的地下渠道和后台老板等进行深入侦查,了解掌握情况,为今年实施重点教育、严格监控、重点打击提供有力依据。
在突击行动过程中,视实际情况邀请新闻单位记者跟踪采访报道,以扩大宣传和教育影响力。
在突击检查行动中查处没收的海龟等违规物品,将根据具体情况公开放归大海或销毁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7日至11月23日)
11月18日至11月23日,由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保龟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琼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