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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 2006-11-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粤民福[2006]5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签订了 “ 十一五 ” 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 “ 十一五 ” 规划》,对今后五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和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文件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全 省殡葬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 。
  但是,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乡镇的殡葬改革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个别市、县遗体火化量 滑坡,统计上报火化率虚高;遗体违规土葬屡禁不止,少数党政领导干部 甚至带头违规搞土葬;火化后骨灰疏于管理,骨灰随意埋葬、建大坟的现象重新抬头 ,新坟随路可见;个别乡镇政府和殡葬执法机构继续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默许土葬,甚至在强制执行起棺火化过程中因未做好过细工作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殡葬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放松了领导,未能真正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也未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致未能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殡葬工作机制。 二是 一些市、县民政部门未能很好发挥职能作用,抓殡葬改革 工作有所放松,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力度不够,如对火化后骨灰不按规定办理,对拿走的骨灰去向普遍缺乏监管等 。 三是 一些乡镇政府和殡葬执法机构缺乏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对违规殡葬行为发现、处理不及时,或在殡葬行政强制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愿做过细的工作,未能做到公平、公正;甚至有的乡镇政府受经济利益驱动,不顾省政府明文规定而收取遗体土葬起棺火化押金,变相收费默许土葬,放松对殡葬工作的管理,加之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群众对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造成误解。 四是 少数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未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起了部分群众攀比效仿,违规土葬有禁不止。 为切实解决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今年和 “ 十一五 ” 期间全省殡葬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巩固和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成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殡葬工作的领导
  今年 4 月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后,大多数地级市已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但至今仍有极少数市对这次会议精神未汇报、未传达、未贯彻。全省殡葬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实现目标和主要措施,涵盖 “ 十一五 ” 期间全过程,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时把这次会议精神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让党委、政府领导准确掌握省委、省政府对新形势下殡葬工作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争取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支持。同时,各地应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属殡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让他们尽快 了解 “ 十一五 ” 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认真实施 “ 十一五 ” 规划,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五 ”规划》要求,现阶段要实现的目标任务主要有:完成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进一步推进殡仪馆、公墓等服务经营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分设的工作,确保我省殡葬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从 2006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重点治理新出现的骨灰装棺土葬、建造坟墓乱埋乱葬;特别是要加快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各地要确保生态墓地试点工作的完成,在山区大力推动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杜绝乱埋乱葬,确保新坟不冒出来。各地 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任务,结合当地经济、地理、交通、殡葬设施条件等实际,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列出详细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 “ 十一五 ” 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各地要在 2006 年底前完成好本辖区内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总体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完成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馆所分设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报告省厅。要深入基层,狠抓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随时注意殡葬改革工作的新动向。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后进、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县、镇、村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抓好乡镇殡葬改革工作,坚决查处殡葬违法违纪行为
  当前殡葬改革工作的问题和矛盾主要在基层。各地要把殡葬改革工作重心下移,高度重视抓好乡镇殡葬改革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殡葬管理机构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端正思想认识,切实纠正借殡葬改革敛财的错误行为。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殡葬管理这一重要社会管理职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殡葬改革有关政策,特别是不能因换届选举而影响到殡葬改革工作。在工作中发扬求真务实之风,严禁弄虚作假、以虚假数字追求殡葬改革工作政绩。要增强法规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纪委《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禁收取遗体土葬起棺火化押金、收费默许或批准土葬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坚决纠正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妥善处理强制起棺火化问题,做到既坚持殡葬改革又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要以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遗体火化率尚未达标甚至滑坡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 “ 火化率不能掉下来 ” 的要求,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整改落实,尽快扭转推行火葬工作落后局面。在对殡葬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牢牢把握 “ 既坚持殡葬改革,又要防止矛盾激化 ” 的原则,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千方百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确保做到公正、公平执法。要切实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群众殡葬行为的事前监督,力争将违规殡葬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规将应当火葬的遗体土葬的,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并动员各种力量反复、细致地做丧属思想工作,经反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后,在殡葬执法队的监督协助下由丧属自行起棺火化;或得到丧属的理解和协助下由殡葬执法队进行起棺火化。对经多次教育无效,拒不改正,严重干扰和破坏殡葬执法行为的,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起棺火化,以切实维护殡葬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 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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