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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 2006-11-2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9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提高整体建设水平,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中央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和《海南省政府网站建设指南》要求,省政府门户网站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网上事务办理和与民互动为重点,全面提高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水平,实现以下目标:
  (一)按照庄重大方、便民利民、特色突出的要求,设置首页、栏目和服务功能,创新管理机制,把省政府门户网站建成服务型网站。
  (二)依据《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整合各级政府网站资源和电子政务应用成果,开发建设以行政许可事项为主、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通过网站审批大厅服务窗口,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栏目设置
  省政府门户网站包括:“要闻专题”、“走进海南”、“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参政议政”和“其它功能服务”六大类别,提供居民、企业、旅游者、投资者等多导航入口。具体栏目设置如下:
  (一)要闻专题:设置要闻动态、专题热点、博鳌亚洲论坛、航权开放、媒体看海南、机关文化等栏目。
  (二)走进海南:从历史地理、资源环境、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多视角介绍海南,设置海南概览、海南年鉴、发展战略、招商引资海南旅游、琼侨之窗、电子地图等栏目。
  (三)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全方位发布政务信息。设置领导介绍、政府机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政府会议、人事任免、采购招标、财政公开、计划公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政府建设、新闻发布、公示公告、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应急管理、网上直播等栏目。
  (四)公共服务:开设网上审批大厅和便民服务两大窗口。网上审批大厅面向居民和企业,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事项办理机构、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办事过程及结果查询、在线咨询等服务。便民服务设便民查询、劳动就业、百姓生活等栏目,包括交通服务、天气预报、名牌产品、基准地价、资格资质、邮政编码、常用电话等内容。
  (五)参政议政:实现政府与公众的网上互动,反映群众呼声,为公众参与政府事务、建言献策服务,设置建议提案、征集评议、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网上信访、兴岛论坛、省长信箱、投诉监督等栏目。
  (六)其它服务功能:提供网上调查、网站搜索、网站公告、政府邮局、网站导航、短信服务等功能性服务栏目。

  三、管理机构和运行保障
  省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统筹规划设计、统一技术保障和实行栏目责任制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总体协调和信息发布的监督;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要按栏目责任制要求,负责及时提供栏目所需的信息,并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和更新管理(具体责任单位和栏目建设要求见附件)。
  委托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加挂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牌子,简称网站运行管理中心),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琼府(2006)57号),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技术保障工作,包括平台建设、系统开发、域名解析、网页制作、信息采编和发布、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 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提供由本单位实施或公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和便民查询数据;及时主动提供由本单位负责组织起草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及时更新和丰富栏目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切实把所负责的栏目办好,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有效运行。各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可以对外公开且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
  (二)各栏目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的日常工作。要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丰富栏目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切实把所负责的栏目办好,并于2006年11月底前将联系人名单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执行。
  (三)省直各部门要对经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将项目所涉及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联合审批系统项目实施,并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每年按照一定的进度要求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确保我省“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
  (四)省信访局及各责任单位要重视网上信访栏目的建设和管理,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众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负责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一次在线访谈。对省领导就本省热点问题所作批示的处理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和整合居民、企业、旅游者、投资者等4类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和事项,分类提供与事项办理流程相关的内容服务,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内容。
  (六)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创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栏目链接和网站抓取;除提供链接和网站抓取外,省政府办公厅要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及时主动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省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事任免、重点规划等重要信息,并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作联络制度。
  (七)省外事侨务办负责海南概览、琼侨之窗、博鳌亚洲论坛和航权开放等栏目英文版的相关翻译工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八)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督办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网站的建设及信息更新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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