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价函[2006]78号
武汉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定武汉丽华苑花园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0891.68平方米,其中11层小高层房屋住宅面积30085.64平方米;18层高层房屋住宅面积18034.56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698元;18层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78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按照武房住(2005)150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在住房销售中如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办法,可在审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0.5%,下浮幅度不限。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除了可以按规定收取未计入成本的代收代付费用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