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武价函[2006]78号
武汉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定武汉丽华苑花园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0891.68平方米,其中11层小高层房屋住宅面积30085.64平方米;18层高层房屋住宅面积18034.56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丽华苑一期一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698元;18层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78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按照武房住(2005)150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在住房销售中如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办法,可在审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0.5%,下浮幅度不限。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除了可以按规定收取未计入成本的代收代付费用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