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株政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湘政发(2001)26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管理规范有序。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印章治安管理,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公安、工商、金融、物价、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正常进行。
  二、切实做好印章信息系统基础工作,确保实施全国统一编码管理。公安机关要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完成新型网络编码印章承制单位的选定,以及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9月1日以前完成与全省、全国的联网工作,全面启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将新制和更换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等公章入库建档,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
  三、切实加强印章制作管理和缴销工作,确保印章管理到位。从2006年12月1日起,凡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凭单位主管部门的批文和介绍信,新成立的企业单位一律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制审批手续后,按规定统一制作、使用新型网络编码印章。从2006年12月1日起更换印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凭单位介绍信,企业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更换手续。在领取新印章时,必须同时将旧印章交由审批机关销毁。
  四、切实加强部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刻字活动。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印章制作、更换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字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印章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非法从事公章刻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街头摊点),公安机关要坚决取缔,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