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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2 生效日期: 2006-11-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文号: 湘发[2006]22号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基础能力薄弱,办学机制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实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的观念,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省“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健全发展机制,强化服务宗旨,提升基础能力,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办学特色,实现职业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健全发展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贫困生救助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就业导向机制。
  -----强化服务宗旨。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能型人才需求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并实施区域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提升基础能力。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提高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培养能力和办学水平。
  ----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制度改革、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评价制度改革。
  ----形成办学特色。以稳定规模、内涵发展为主要发展模式,突出职业特色、专业特色和就业特色,逐步形成人才品牌。
  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事业规模。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保持30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6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9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
  -----类型结构。构建和完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初等、中等、高等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职业教育需求;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职业培训体系,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沟通,满足城乡居民终身职业教育学习需求;构建以现代制造业专业为重点,现代服务业专业为主体,现代农业专业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的专业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多样化需求。
  -----人才质量。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现代择业意识和创业意识以及较强的职业发展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办学效益。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70%以上;优化学校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三)科学制定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制定区域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主要特点和类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并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
  -----制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发展类型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实施“四大工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
  建立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把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人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我省和国家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重点扶持一批技能型人才培养专业和基地学校,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订单”式转移比重,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的能力。
  (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以乡镇农校为依托,建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平台,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机制,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七)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
  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机制。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以职业院校为主要载体,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突出职业特色,全面落实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突出专业特色,逐步形成专门化的专业定位,突出就业特色,逐步实现以技能型岗位为主体的就业定位。
  (九)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与企业成立联合办学董事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共同开发教材,建立教师到企业对口实践,学生到企业对口实习实训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开办相关产业,鼓励“专业+公司+师生员工”式的办学模式;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职业院校应用技术研发能力,职业院校用于应用技术研究的经费应达到学校收入的5%。
  (十)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办学条件确定重点建设专业大类,重点建设专业大类每所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十一五”期间非重点建设专业大类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设,省级精品专业原则上只在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中产生,促进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紧密结合;专业设置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岗位模糊和对口就业率低的专业要逐步淘汰,促进培养目标和就业定位的紧密结合;根据岗位需求调整和改革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建立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将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到专业教学的各个环节,促进办学定位与课程内容的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用一年的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要用半年时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全面推行项目教学法、现场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建立以学生实习作品为主要指标的专业课程评价方法。
  (十一)进一步推进教学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努力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探索以“模块式”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制度,各“模块”内容可以以学年制形式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完成,采取学分积累的办法取得学历证书,实现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积极探索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的教学制度,在满足年龄合法、专业对口、工作岗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下,开展半工半读试点,把实际工作岗位作为学校教学的有效延伸。
  (十二)进一步推进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和完善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引资建校、公平待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将国家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统筹管理、依法规范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十三)进一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评价体系,以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核心指标,以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学方法和管理为主要指标,建立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分级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十四)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德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诚信、敬业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自信、自立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丰富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德育工作经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为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配备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对科研工作投入,针对本地实际开展应用性职业教育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四、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十六)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规划办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整合职教资源,建设县级职教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办好乡镇农校。
  加强政府统筹,建立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职业培训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部门主导的职业培训项目纳入当地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实现部门项目与整体规划一体化;以当地职业院校为平台,建设区域职业培训基地,实现项目培训与资源建设一体化;加强培训、就业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免试的学生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免收其它费用。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享受优惠,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应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减收优惠。重点技工学校的骨干专业,经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评估认定后,学生毕业时发放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只收取工本费。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进一步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保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分流,完善和优化中等教育结构。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新学校,现有学校按每15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和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调整布局,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办学无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含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应予撤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
  (十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根据全省经济状况,按职业院校的类别和专业属性,分类研究和制定包括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在内的生均经费标准,并逐步按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经费,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专业大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其中,省级以上精品专业收费可以适当上浮。
  -----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5亿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所需配套经费按项目实施要求足额拨付到位。
  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1)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 职业教育。
  (2)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职业院校单独举办的服务类校办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3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稳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4)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5)严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地方政府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八)政府主导,多渠道建立职业院校贫困学生救助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学生救助机制。
  (1) 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具体的资助政策和办法,主要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省财政“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每年救助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城乡特困学生和农林类等条件艰苦专业学生。
  (2)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继续按我省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3)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分别安排10%、5%,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4)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贫困学生救助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救助专用帐户,经常性募集社会救助资金。
  (十九)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行业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单独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
  -----教育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导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规模以上企业要为职业院校的教师、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技术性实习实训岗位和条件,每年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实习实训人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在岗人数的10%,要与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认真做好实习实训教师、学生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对顶岗实习实训的教师、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鼓励支持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要依托职业院校建立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经委、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基地的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师资、场地、学习资料和教学设备。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逐步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就业导向机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行政部门应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培养能力   (二十一)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
  实施“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5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导向;建设20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资源共享,形成全省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培训中心;培养7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形成一支教学、科研和教师培训骨干队伍;建设200个省级精品专业点,形成一批就业岗位明确、培养模式先进、就业优势明显、就业质量较高的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200门省级精品课程,逐步形成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建设10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和40个重点县级职教中心,形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社区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的职业教育基础网络。省级建设项目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建设,以项目单位及举办者为主投入,省本级职教专项经费给予奖励性的经费支持。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本区域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凡未实施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地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加强合格学校建设。“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按照教育部教高厅[2004]16号、省教育厅湘教发[2003]83号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3]235号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二十二)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适应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制定职业院校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实行以学生数定编制数,按核定编制数拨付人员工资,职业院校编制实行结构管理和动态管理,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制和合同管理,以适应职业教育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办学规律。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按照“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建立专业教师准入制度,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后到职业院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建立在职教师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职专业教师“十一五”期间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的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安排学校收入的5%用于教师培训。
  -----完善职业院校校长任职办法。担任职业院校校长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并经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突出专业教师技能教学水平、就业市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能力。
  -----完善职业院校实习指导人员引进办法。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人员,由职业院校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确定招聘条件。

六、加强领导,优化职业教育办学环境   (二十三)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十四)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出台有关政策,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评估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营造职业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
  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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