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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居易时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州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居易时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1.2元,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7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 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 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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