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1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因为冬春季节生产环境多变,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所以各地、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0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针对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要紧紧抓住本行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督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地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
当前,全省煤矿正处在整顿关闭的关键时期,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因面临关闭,可能会铤而走险,超负荷生产,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很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各项煤矿整顿关闭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16种矿井,并坚决关闭到位。符合资源整合要求的,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严防煤矿在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过程中非法生产。所有设计能力为3万吨及以下的在建矿井,都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资源整合,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设计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在建矿井要按照核定的工期加快建设速度,杜绝长期建设和非法生产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在防瓦斯、防灭火、防尘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瓦斯管理混乱、经常处于临界状态、频繁超限、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深刻汲取去年“8·19”、“4·24”两起特大、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和今年“9·13”通化二道江玺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继续做好煤矿水患排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开采防水煤柱、冒险生产和超层越界等各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验收工作,防止死灰复燃。要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闭和项目注销工作检查,确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关闭到位。深刻吸取去年“11·13”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关闭。继续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
四、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采矿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开展对已取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工作。逐个对已取证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复核,对安全生产条件下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突出抓好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和生产安全。要在露天开采企业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水平。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露天采石场都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品的行为,加强防火、防盗、防爆工作,严格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入库和流向登记制度,严禁库房超储,对关闭或停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六、严格监督检查,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安全,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现象的发生,并做好跨年度工程的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已经上网公布的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坚决禁止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不准进行招投标活动。要突出抓好一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加强对冬春季节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线的巡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八、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
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把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医院、学校、公铁客运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浴池、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要针对冬季农村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做好农村火灾预防工作。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燃煤取暖的住房、出租房的取暖设施和通风情况,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燃煤取暖社区和生产单位的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要全面落实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电力、粮食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纪的氛围。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机制,及时反映和解答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要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
十、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要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的预警、预报工作。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