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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全州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延州政办电[2006]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现将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6年全州冬季防火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
2006年全州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06年全州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原则,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延边创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会堂等公共聚集和娱乐场所。医院、学生及民工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2.粮食、木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
  3.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4.“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农村。
  5.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消防设施方面:报警、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问题,消火栓以及灭火器材配置不符合规定问题。
  2.消防建筑方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规定问题;人员密集场所四周搭建棚、房等简易建筑问题。
  3.消防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消防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或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消防管理方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不在岗问题,违章施工、吸烟、动火及用电问题。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组织实施
  2006年冬季防火工作从11月9日开始至2007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20日)?
  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作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重点,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结合“119”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组织学习。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各行业、各部门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对各行业、各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2月29日)
  1.各县(市)要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专项整治行动。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冬季防火工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存在火灾隐患,但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的冬季防火工作。
  2.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的方案》要求,依法实施监督抽查和隐患普查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主管部门和火灾隐患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
  3.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的方案》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检查和普查工作,切实承担起对居民住宅区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掌握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消防档案,加强对三级重点单位及小歌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餐馆、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等“六小”场所和集生产、销售、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各行业、各系统冬防工作的落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无落实的,将予以通报。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3月1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冬季防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433-2904036 2652029)。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监督”的结构体制,督促各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市)要加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力度,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行业、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毕。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当地举办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规模,制订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做到措施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节日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源电源管理等措施。
  (四)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要重点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柴草、农作物秸杆大量进村、进屯,严禁在柴草垛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重点检查农村柴草垛和火源电源管理情况,坚决防止农村火烧粮食、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县(市)要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加大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水源充足、通讯畅通、各种装备完整好用。企业、民办消防队要加强战备执勤,充分发挥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及人防、医疗、电力、燃气等部门和单位的灭火救援作用,强化联防备勤、统一调遣、协调指挥等措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完成火灾任务。
  (六)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县(市)要在“119”消防宣传活动月期间紧紧围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定期对冬防工作进行报道。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对职工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常识教育。
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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