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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委办发[2006]7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05)14号)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我市接待工作的要求,推进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接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内公务接待工作(以下简称接待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各部门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渠道,也是展示各地、各部门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快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接待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党政机关公信力,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党政机关干部素质,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接待工作,使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领导、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更好地展示现代化新南京的形象,更好地争取上级领导和外地宾客的理解与支持,为南京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不断建立和完善接待工作的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接待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接待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工作出发,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制订和完善接待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和落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和考核标准。要加快建立完善包括公务接待规则、客情预报和审批、重要事项请示、接待工作统计、重要服务要点信息通报、资料归档以及工作培训和保密等事项在内的一整套接待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并保障接待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特别重视接待信息的报送和反馈,认真落实重要客情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凡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负责同志(不含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党政副职以上领导同志,各省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都要提前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以便做出相应安排,确保各项接待工作的积极主动。

  三、全力确保重要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来宁调研、检查工作,任务要求高、工作节奏快、知情时间短、涉及面广、空间跨度大,必须纳入重要接待范围,不出任何差错,确保圆满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待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好重要接待方案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严格按照接待方案要求,认真仔细做好各参观考察点考察内容、汇报材料、宾客迎送、参观线路、环境卫生、现场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执行接待纪律,接待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考察内容、参观线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安排与任务不相关的人员随行活动。接待工作中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联络畅通、运转有效的接待工作网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接待任务。

  四、切实加强接待工作队伍的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接待工作队伍,是做好接待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接待队伍建设,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接待工作,妥善解决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落实专(兼)职接待人员,把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好、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接待队伍中来。要赋予接待部门必要的统筹协调职能,以利于更好地整合接待资源。要关心接待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坚持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积极主动帮助接待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接待系统的干部职工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改进作风,坚持不懈地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上开拓创新,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热情周到、规范高效的服务让领导和宾客满意。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接待水平出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评选和表彰在接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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