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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1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区域交通运输体系“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发展要求,为解决铁路与城市道路、公路的平面交叉问题,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即平改立)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十一五”铁路道口平改立规划的实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运输流量迅猛增加,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同时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运输能力的要求,铁路部门也正在进行客货列车高速、重载的运输方式调整。平交道口已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力争使“十一五”期间铁路道口平改立规划目标的实现,使道口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二、“十一五”期间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目标和原则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十一五”期间,由省政府、沈阳铁路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地方政府共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平改立项目建设。2006年开工国省公路平改立项目9处,县级公路5处,城市道路8处,乡级及以下道路14处。2007年-2010年,每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公路平改立项目15处,城市道路平改立10处,乡级及以下道路20处。
  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重点改造危险(曾经发生过重大、特大道口交通肇事)、繁忙(在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上;经常有公交车、大客车通过)的平交道口。
  二是优先改造直达、特快、直快重点旅客列车通道上的平交道口。
  三是为满足城市建设需要进行铁路立交改造的道口。四是省部协议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到的平交道口,应纳入省部项目建设计划中。五是为满足长远发展,铁路与县级及以上公路的平改立项目应全部按二级以上公路规划标准实施。

  三、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2公里铁路范围内只能保留1处道口。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优先实施道口的拆、并工作,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国省干线公路平改立项目由沈阳铁路局与省交通厅、地方政府共同投资进行改造,地方政府负责铁路地界以外的征地拆迁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余由省交通厅与沈阳铁路局以协议方式确定。县级公路原则上由沈阳铁路局与县级政府合资改造,省交通厅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承担相应投资。
  (三)乡级及以下道路平改立项目由沈阳铁路局投资,地方政府负责铁路地界以外的征地拆迁并承担相关费用,交通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四)城市道路的平改立项目由沈阳铁路局与各市(州)地方政府共同投资。改造原则参照国省道路平改立项目。

  四、平改立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立项审批。“十一五”期间铁路道口平改立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打捆或单独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设计审查。平改立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则上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可以通过委托方式选拔项目勘察设计队伍。
  (三)征地拆迁。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平改立工作,优先保证平改立项目用地。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通信、水利、石油管线等设施的拆迁费用按成本价列入工程概算,依照分工由承担平改立的有关单位共同承担补偿费用。除国家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一律减免。
  (四)协调机制。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协调沈阳铁路局相关部门做好我省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国省干线平改立的协调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其余道路平改立的协调工作。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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