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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 2006-09-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6]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是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研制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3)108号)要求编制的,是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阐明了2006-2010年大连市在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特定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具体部署,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十五”回顾
  (一)“十五”生态环境保护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环境立市”方针为指导,以蓝天碧海绿地工程为主线,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把环境保护与建设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通过优化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完成了“十五”环保规划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使全市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2001年,大连市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的“全球环境500佳”和建设部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等称号。2005年,大连市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1.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我市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呈现出明显改善的局面。空气中二氧化硫均值为0.037毫克/立方米,比“九五”期间下降23%; 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0.084毫克/立方米,比“九五”期间下降21%;市区自然降尘均值为15.7吨/(平方千米?月),比“九五”期间下降8%。市区空气四项污染物年均值全部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近岸海域水质中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基本符合所在功能区标准。过去污染较重的大连湾海域海水质量比“九五”期间有了明显好转。其中,无机氮下降7%,石油类下降15%。南部沿海、大窑湾、小窑湾、营城子湾水质保持良好,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污染物大幅度下降。
  地表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较好,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碧流河高锰酸盐指数均值为2.47毫克/升,大沙河高锰酸盐指数为1.69毫克/升, 分别比“九五”期间下降19%和39%。
  市区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9.9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6分贝,分别比“九五”期间下降0.4分贝和0.6分贝。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契机,实施大规模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十五”期间,大连中药厂、大富彩印、中集集装箱等85家企业被整体迁出城市中心区,不仅减轻了城市环境压力,也使城市格局更趋合理。
  加快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大连市区新建虎滩、泉水污水处理厂,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8.5万吨/日。瓦房店市建成污水处理一厂,处理能力6万吨/日。2005年年底,大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3%。
  加大了拆炉并网、集中供热力度。泰山热电厂一期工程、东海热电厂二期工程建成投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城市中心区集中供热率达到73.9%。实施供热并网区域37个,实现并网面积1200万平方米,拆除锅炉1197台,拆除烟囱892根。
  扩大了城乡绿化覆盖面积。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1.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1平方米。
  取得了区域性综合整治的阶段性成果。对飞机航线下,黑石礁、凌水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环境面貌取得明显改观。
  “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累计投入资金达175.8亿元,占GDP的比例平均达到2.06%。大连市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20项环境指标考核中继续名列前茅。
  3.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以推广清洁生产、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污染防治。“十五”期间共完成1332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其中二氧化硫总量指标为12.5万吨/年,2005年大连市实际排放总量为11.89万吨/年。
  在全市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以年均18%和19%的速度增长的情况下,“十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9.9%、烟尘削减31.7%、粉尘削减7.0%、化学需氧量削减13.3%,石油类削减12.2%。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70.7%,提高了7.8%。
  4.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显著
  自然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建成1个国家级、1个省级、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全市目前共有11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大连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9.3%。
  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进展。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一系列治理措施,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大大减少。加大了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保证了城市居民喝上放心水。旅顺口区成为我市第二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甘井子区红旗镇荣获“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至2005年,“大连市生态示范乡镇”已增至16个。批准命名“大连市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个。
  5.环境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不断加强
  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先后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拆除市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等污染设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4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53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大环发(2005)32号)等12部文件。
  强化了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十五”期间,共审批建设项目20447个。开通了“12369”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受理各类信访4.1万件,处理率达到100%。开展了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关闭了16家矿山,查处了一批未办理环保手续、污染严重的企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2起环境污染犯罪,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机动车污染管理取得成效。义务检测机动车4600余台,路检车辆25.2万余台,处罚超标车辆3.6万余台,路检合格率由1998年年底的不足70%提高到目前的88%,有效地降低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6.环保产业和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加强
  环保产业初具规模。全市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达290家,从业人员2.2万人,年产值达45亿元。开展了环境保护设施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试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园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得到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并已开始建设。
  “十五”期间,对外环境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共接待来连实地考察和洽谈环境合作事项的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18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团78个、共计779人次的来访;共派出43个团组168人次赴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环保技术交流与考察。分别在2002年、2004年成功举办了中国国际环境保护博览会,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外环保产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7.环境管理支持能力全面提升
  环境科研得到高度重视。“十五”期间,我市加大了环境科学研究投资力度。完成国家、省和市级环境科研项目45项,其中9个项目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有31项技术被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计划。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拥有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体系,具备对大连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较全面的技术支持能力。
  8.公众参与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
  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实行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和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海水浴场水质周报、饮用水源月测月报等。成立了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环保志愿者成为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社会力量。由市民广泛参与的“6?5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万名环保志愿者下社区”、“大连市十大环保人物”评选和“十佳生态景区”评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为我市环境保护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环保意识教育行动逐步渗透到各个领域。在大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环保课,普及环境知识做到了从小抓起。绿色创建活动全面展开。至2005年年底,全市共有环境友好企业9家,绿色社区、医院、学校、酒店、幼儿园137个,绿色家庭200个。其中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学校16所、绿色社区9个、绿色家庭10个,全社会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环境问题与未来压力
  “十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但部分制约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问题仍然存在。
  1.甘井子工业区污染严重
  受东北特钢、大化、大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的影响,甘井子工业区是大连市大气污染最重、空气质量最差的地区,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市的一半以上。2004年,甘井子工业区空气质量优的天数只有13天,仅占全年的3.6%,而污染天数则达63天,占全年的17.2%,污染天数远远多于其他区域。
  鞍钢大连石灰石矿及甘井子区域内100余处废弃矿山、矿坑和正在开采的31处小矿山,严重破坏了城市自然景观和森林植被生态环境。
  大连湾臭水套及周边海域是我市水质污染最严重的海域。受大化排放的氨氮影响,邻近海域的无机氮浓度在丰水期超过国家标准15倍。
  2.煤烟与尾气混合型大气污染不容忽视
  我市一次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全市年消耗煤炭达1300万吨。燃煤过程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严重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8.1万辆,每年以10.6%的速度递增,市内交通主干道和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市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40%。
  “十五”期间我市多次出现酸雨现象,酸雨污染日趋严重。
  3.生活污染逐渐成为城市污染主要来源
  生活污染日益突出,生活废水污染物已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全市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没有达到“十五”规划指标。部分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速度缓慢。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程度较低,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尚未建成。城市餐饮厨房垃圾没有得到有效综合利用。旅顺口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还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4.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随着我市农村城镇化进程速度加快,乡镇人口不断集中,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量也不断增加,而目前乡镇缺乏必要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序排放,污染了河流、沟渠、土壤,直接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另一方面,随着我市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养殖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已成为我市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许多地区的畜禽粪污排放量已超过农民生活、农村工业等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日益突出。
  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村自身经济、旅游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已经直接关系到了食品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问题。
  5.近岸海域养殖污染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近岸海域海水养殖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对海水、海水浴场造成污染,影响城市中心区南部海滨旅游观光景观及航运安全。海水养殖无序、无度,超过海水水域承载能力和循环自净能力。
  6.小矿山无序开发
  部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意识淡薄,矿山开采劈山毁林,造成的生态植被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小型矿山私采滥挖破坏生态现象普遍,造成山体滑坡、水土大量流失、河道淤塞、水和空气污染严重等后果。大型矿山生态恢复困难重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严重缺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薄弱。
  7.危险废物与放射源仍存在安全隐患
  对环境及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尚不健全。部分企业搬迁、破产、倒闭后遗留的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还存在安全隐患。我市现有密封放射源531枚,涉及81家单位,放射源安全防护隐患依然存在。
  8.“十一五”期间将面临更大的环境压力
  根据《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0年,大连地区生产总值将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13%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30%以上。全市常住人口将达635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达到6.81‰和0.64‰。
  按照现有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预计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达到13万吨/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将达到225万吨/日,其中工业废水142万吨/日,生活废水83万吨/日,按现有污水处理水平计算,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将达到10万吨/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将达到1.64万吨/日,其中生活垃圾5200吨/日,工业固体废物1.12万吨/日。

  二、 “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资源消耗少的高新技术产业,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贯彻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并重的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切实解决危害人民健康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环境质量稳步提高;中心城区基本解决工业污染问题;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矿山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农村污染防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连生态城市建设初见成效,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
  (三)主要规划指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一级标准天数达到100天,满足二级标准天数达到360天,甘井子工业区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50天。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关系到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地面水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进一步降低,达到功能区标准。
  进一步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12万吨以下,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05万吨以下,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7.11万吨以下。完成甘井子工业区综合整治,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2万吨,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4600吨,削减烟尘和粉尘排放量5700吨,削减化学耗氧量排放量2800吨,削减氨氮排放量2000吨。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中水回用率达到3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耕地保有量稳定在35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达到45%;农村乡镇垃圾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30%左右;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农户达到10%以上。
  专栏1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
  专栏2   大连市“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配表 (单位:吨)

  三、 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一五”时期要重点解决甘井子工业区污染问题,尽快改善重点区域、海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同时加大“一城一岛十区”污染防治的力度,避免重点工业区、城镇化建设区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积极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启动农村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大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力度,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具体任务和措施如下:
  (一) 优化城市布局,强化重点区域整治
  1.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实施分类指导,突出环保防治重点,有效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协调,有效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的产业结构,中心城区内现有的污染企业在“十一五”期间要完成搬迁任务,包括东北特钢、大化、大水泥、染化、煤气二厂。对中心城区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重点围绕区域性商贸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旅游中心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化工、冶金、建材等污染项目。
  新建及搬迁工业项目,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向临港工业区和专业工业园区集中,整合规模小、布局散、产业特点不明确的工业小区,实现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园区要按照产业功能定位,遵循“绿色入区标准”布局产业项目。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应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项目入园前要完成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与排放、集中供热等设施建设。在规划环评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建设“一城一岛十区”。
  专栏3  大连市优先扶持的重点专业化、生态化工业园区
  对水源上游地区、湿地、地下水水质恶劣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等生态脆弱区,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列入国际国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各项开发活动。
  专栏4        大连市禁止开发区域
  2.开展甘井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甘井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大化、东北特钢、鞍钢石灰石矿、大水泥实行整体搬迁整治,对大化棉花岛渣场、小矿山、毛茔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等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对大化、东北特钢等污染企业实行整体搬迁整治,整治面积约5平方公里。大化集团传统产品搬迁至大连松木岛化工产业基地,搬迁后淘汰氨碱法制碱装置和常压法制硝酸装置,根治碱渣和硝酸尾气污染;东北特钢搬迁至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搬迁后淘汰污染重、耗能高、设备陈旧的小炼钢炉,新建现代化电炉,解决烟尘污染问题。
  完成大化棉花岛渣场整治,彻底根治大化渣场污染,搬迁染化、氯酸钾厂,整治面积约3平方公里。
  关闭鞍钢甘井子石灰石矿,完成关闭区域及周边地区整顿,整顿面积约4平方公里。关闭第二水泥厂以及甘井子区属矿山企业。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甘井子区矿山复绿工程,消除破坏山体的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
  采用先进的窑外分解技术,完成大水泥企业搬迁改造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
  企业搬迁后要进行全面的土地利用风险评价,制订切实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
  加强区域内河道整治,启动大连湾西部海域的生态恢复工程。河道、海湾整治应采用生态型方案,以生态恢复为目标,严格控制对河道的硬覆盖。
  到2010年,通过闭矿治渣等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使得甘井子工业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成为城市新增发展用地,进行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由原来的三类提高到二类。
  (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
  1.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以工业冷却水、绿化用水、建筑行业和大型社区、大型商务区的生活用水为重点,加大中水回用力度,鼓励污水就地处理、就地回用,在城市新区和工业新区建设完善的中水回用系统。到2010年,市区中水回用率达到35%;以电厂、石化企业脱盐水及海岛生活用水为重点,推动海水淡化应用,海水淡化总量由目前的1万吨/日增加到20万吨/日;以工业间接冷却、海水热泵为重点,扩大海水的直接利用量,海水直接利用总量由目前的350万吨/日增加到450万吨/日。
  积极发展太阳能和风能、生物质能利用;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综合利用系统;建设主要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系统;建立粉煤灰储灰加工产业园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建设食品废料回收再生利用系统;推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2.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一岛十区”等市级重点工业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生态园区的标准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准入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产业循环经济链。
  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环保产业研究中心,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中心,科技成果孵化中心和环保设备生产基地。
  3.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型企业
  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
  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方案。创建3一5家环境友好企业, 10个废水“零排放”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削减废水30%一40%,削减废水中化学耗氧量30%左右。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开展能源和水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链网,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废物排放量最小化。
  (三)调整能源结构,重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1.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依靠天然气的引入、水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利用,使我市的能源结构得到初步调整。到2010年,煤炭在终端能源消费中比重由13%降至5%,气体燃料和电力消费比重分别由0.6%和22%提高到23%和27%。
  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工程建设,引入的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区内燃料煤替代。改建现有的燃煤热电厂和燃油热电厂各1座,完成70座锅炉房煤改气。
  大力推广水源热泵供热供冷,完成小平岛新区等水源热泵供热供冷项目。
  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及核能利用。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站;“十一五”期间规划建成风力发电20万千瓦。
  2.继续实施城区烟尘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城市中心区49个规划区域的烟尘综合整治工作,拆除燃煤锅炉1392台,烟囱925根,分别占现有燃煤锅炉和烟囱数量的79.4%和77%,完成城市中心区的烟尘综合整治工作,中心城区内10吨以下供暖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开发区、保税区以及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等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实施区域烟尘综合整治。
  逐步淘汰燃煤设施落后的湿法除尘工艺,新建的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高效的布袋或静电除尘器。
  3.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力度
  新建燃煤电厂(含热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器,预留烟气脱氮氧化物空间。现有3个没有建设脱硫设施的电厂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所有电厂锅炉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鼓励供热锅炉使用洁净煤,严禁使用超标煤。
  4.着力控制粉尘、扬尘排放
  控制工业粉尘排放,在2009年年底前,关闭市内四区年产50万吨以下和其他区市县年产20万吨以下水泥厂,加快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的进程。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控制机制,建筑物拆迁须同步淋水、洒水;逐步推行运输土石袋装化,散装必须严密覆盖;施工工地要设置挡风板、墙;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搅拌机;工地内裸露土堆必须覆盖,道路必须硬化。
  5.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建立年度检测、路面监管、停放地抽查“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全市机动车年检中心配套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对通过年检的车辆发放尾气排放合格证书,禁止无证车辆上路;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监控;对全市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进行停放地抽查,抽查不合格车辆必须限期整改,吊销不达标车辆的尾气排放合格证书。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使用环保车型,淘汰现有排污重的公交、运输等机动车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过快增长。
  (四)加快城市污水厂建设,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1.加快城市污水厂建设
  “十一五”期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8项,其中,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7.5万立方米/日。
  市中心区新建凌水、夏家河、寺儿沟、小平岛污水处理厂,扩建马栏河、春柳河污水处理厂。
  其他区域新建旅顺口区小孤山和柏岚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大孤山、董家沟、卧龙工业区和小窑湾污水处理厂,金州区污水处理厂,瓦房店污水处理二厂,普兰店铁西污水处理厂和庄河污水处理厂,扩建瓦房店污水处理一厂及金州区污水处理厂。
  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2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规模达到36.5万立方米/日(不包括建筑中水), 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
  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并同步安装出水在线监测装置。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经过消毒。
  2.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
  严格审批入海排污口,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市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实现所有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鼓励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对造纸、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
  3.加强港口、机动船舶污染管理
  加强港口垃圾、污水配套接受管理;在全市开展机动船舶油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减少油污染。到2010年,机动船舶含油污水治理率达到95%以上。
  (五)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主城区和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餐饮垃圾处理厂,县(市、区)建设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市共建设33个区域性生活垃圾中转站。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日集中处理量达到5000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乡镇垃圾处理率达到30%以上。
  新建1座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污泥集中处理厂,设计污泥处理能力450吨/日。各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就地进行稳定化处置。到2010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建设大连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到2010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大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城市中心区和开发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大连市各区市县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率达到70%。
  建设遗留遗弃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库,用于搬迁、破产、倒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的暂时贮存,确保得到安全处置。到2010年,遗留遗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搬迁企业负责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土地再利用须进行环境安全评估及适宜性评价。
  3.加强工业废渣管理
  强化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及粉煤灰排放管理。到2010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建设大连市废弃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无害化处理处置中心,确保集中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理。到2010年,废弃电子产品和废家用电器处理处置率达到60%。
  (六)控制城市公害,解决污染扰民问题
  1.合理规划布局商用建筑与民用住宅
  缓解“三产”扰民问题。出台新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区住宅与公建必须分离。现有住宅楼内的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生产项目应逐步撤出。
  2.严格控制新建住宅的卫生防护距离
  新建住宅与工业区及机场、铁路线、交通干线、城市轻轨、城市污水厂等污染源要保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一律不予以审批。
  3.加强对交通噪声、振动及光污染的控制
  加快启动中心城区地铁工程,减少地面交通流量;城区内的立交桥建设应优先考虑地下立交方案,严格审批地上立交桥及高架路建设。
  加快启动新机场建设,尽早实施老机场搬迁,减轻周水子机场航空噪声对机场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铁路噪声的环境监管;加强光污染扰民项目的监管。
  4.实施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实施辐射源申报登记制度和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制度;开展环境与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确保辐射环境和放射源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加强高压线、变电站、通讯机站等设施的环境管理。
  (七)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1.建立大连市村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初步建立大连市村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每年推进5个乡镇开展农村污水与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加大投入,推进村屯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到2010年,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30%,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完成 “小城镇环境规划”城镇达到28个,生态示范乡镇及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达到40个,使农村生活污染物无序排放情况得到缓解,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基本得到遏制,改变农村脏、乱、差环境,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加大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划定合理的禽畜禁养区;对新建和扩建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禽畜排放废物治理方案和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十一五”期间每年建设大型沼气工程30个。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可降解农膜,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距海岸线5公里陆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化肥和农药;创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
  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专栏5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保证饮用水安全
  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对新增饮用水源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要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利用5年时间,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农田用地及果树用地退耕还林,杜绝农药、化肥污染,为库区营造一道绿色屏障。
  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环境整治,依法关停流域内的化肥、造纸、金矿、大型禽畜养殖场等污染企业;结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定点存放生活垃圾、清理河道垃圾;加大城市郊区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对于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上游地区超出大连市行政管辖区域,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的协调,力争将两个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纳入省政府和相关地区同类规划,关闭流域内的金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上述地区影响水源的企业污染和生活污染进行治理,对关闭的企业进行补偿。
  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流域内的所有企业均需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安装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的切断设施。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由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用水安全警报;当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时,立即关闭水源地,并启动饮用水备用预案,保障饮用水的基本供应和用水安全。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
  扭转自然保护区建设“重数量、轻质量”的现状,加强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快老铁山、城山头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设立自然保护区界标,完成保护区核心区封闭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干扰。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新建居民区和生产设施,现有居民和企业,按规划逐步迁出。
  在保护区外围地带,严格控制污染治理难度大、资源消耗大和影响自然景观的项目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不受影响。
  新增步云山水源涵养、黑脸琵鹭等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立长山列岛海岛型海洋生态示范区。建立和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
  4.林业生态建设、水土保持
  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生态环境为主题,规划各类造林170万亩,植树4亿株。到2010年,全市有林面积由715万亩增加到85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41.5%提高到45%。
  重点抓好海防林带、生态河治理、荒山造林补植、生态文明村、绿色通道、林业发展、资源保护和科技支撑的“林业八大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工程以建设和完善泥海岸基干林带为重点,全面实施黄、渤海沿岸荒山造林补植和低效林改造工程;水源涵养林和生态河工程以大中型水库区域和主要河流源头、两岸为重点,全面实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建设;荒山造林补植工程以瓦房店市西北部、西南部风沙干旱和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全面抓好区市县零星荒地、裸露隙地、劣质林的造林、补植和改造。
  主城区及郊区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新城区及周边以森林生态升位和建设绿化型工厂、小区为重点;卫星城及周边以生态恢复、扩大资源为重点;长海县以建设生态花园式海岛为重点。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大连市湿地资源调查,明确大连市重要湿地及湿地保护区的范围,严禁从事不符合保护区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加大水土保持工程开展力度,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整治、防风固沙、泥石流防治等工程措施。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要先封山育林、育草,进而营造水土保持林、薪炭林,采用坡耕地修建水平梯田工程、果园工程、小型蓄排工程等一系列的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开展区域为中、北部土石质山和中部的低山丘陵缓坡等土壤侵蚀高、中敏感区。加大水土保持监测力度,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行农林一体,完善农村生态防护林网建设,保护耕地,涵养水土。弃渣、尾矿的堆放须配套拦渣、护坡工程,防止风吹雨蚀流失。
  5.矿山建设与生态修复
  对主要城镇周边,甘井子行政区内以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水源地等周边矿山,要依法进行关闭和生态恢复治理,并禁止新建矿山项目。严格审批与控制其他区域新建矿山项目,制止各类矿山的无序无度开发。在全市现有矿业中,积极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一体化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整治工作,研制产生地质灾害的机理模式、预测模型,提出土地治理的科学措施,全力推行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的绿色矿山建设。取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石材、采矿企业,淘汰破坏山体景观环境的传统石灰石开采工艺。
  6.海洋资源保护
  贯彻实施《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加强对海域、岸线、滩涂等资源的保护,加大海域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海域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滩涂湿地、盐田、岛屿等不可再生资源。
  继续清理南部沿海养殖台筏,完成小平岛至金石滩沿海水产养殖台筏的清理整治。调整、优化养殖结构,大力发展清洁养殖,减少海水养殖污染。
  严格控制岸线的使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占用;严格保护自然岸线,禁止在自然岸线填海造地,保护滨海地质风貌特色;港口、工业、公共岸线填海需控制填海规模;严格控制与岸线对应水域的使用。非临港产业原则上不得占用岸线资源和圈占海域;合理、集约开发深水岸线,统筹协调港口建设与工业、旅游、居住、水产、盐业等方面用海关系,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7.耕地资源保护
  完善土地使用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和整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依法实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加大墙体材料革新,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加快农田基本建设,如修筑梯田、平整土地、修建灌水工程等,促进土地潜力的发挥,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增加有机粪肥的使用、秸杆还田、广种绿肥、轮作倒茬等手段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要稳定在3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0%。
  8.海水入侵控制与地下水保护
  加强科学管理,限制地下水的超量开采。近海井群取水要限制动水位不低于海平面,保持海水与地下水的相对动态平衡。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对于局部可利用的地下水资源要进行科学论证和水文分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水。
  在丰水期滨海岩溶区,应采取逐级拦蓄地表水方式,激发回灌量,使地表径流转化为地下径流。在区域降落漏斗区等局部地段要按季节进行控制开采;井群区要合理安排,间隔开采。
  鼓励兴建地下水库和“河道水库”工程,拦蓄地表水,使地表径流转化补充为地下径流,迅速恢复良好的地下水环境。在河口感潮段,采取修建沿海阻水墙的措施,防止海水直接侵入。
  在海水入侵区的重点地段建立常年水质监测线或入侵监测网,密切注视海水入侵的扩散与发展,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视海水入侵防治的研究,增加资金投入。
  (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重点工业区的环境监管,对开发施工和运营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在电厂、大型锅炉安装烟气、烟尘自动在线监测仪,在石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处于饮用水源流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实施24小时连续监控。建立污染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制订排污许可指标分配体系,所有污染企业均持证排污。
  2.提高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大孤山半岛、松木岛化工产业园区、电厂、仓储油、燃气等高危风险区域及行业的环境管理,建立区域环境风险协调预警机制,制订区域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体系,逐步实行区域封闭管理。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大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防止或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要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企业要做好环境风险评价,提高本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建设一套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监测体系,以适应环境管理对环境监测的需求。
  完善大连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在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分别建设1一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联网。市区建设1一2个汽车尾气自动监测站,配备两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建立30条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
  围绕温室气体、破坏臭氧层物质、生态、水土流失、电磁辐射、食品安全等环境问题,不断拓展新的监测领域,初步建成生态、环境、资源和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
  4.提高环保电子政务水平
  加速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环保电子政务水平。依靠地理信息、遥感和全球定位等先进技术支持手段,建成全市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环境管理的数字化、科学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实现便民承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努力构建服务型亲民型环保机关。

  四、 政策与资金保障
  (一)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充分发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建立并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先行审批机制。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做好大连市的“一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域”(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十专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避免因规划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在全面考虑城市环境功能区域及环境容量的前提下,促进整个城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规划实施、组织建设、投资、政策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环境规划实施评估与滚动修订机制,每年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加大环保重点工程资金投入
  “十一五”期间,规划环保重大工程七大类,共79项,总投资约560亿元, 约占GDP总量的3.3%左右。主要工程如下:
  1.甘井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投资额284亿元,由8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大化、东北特钢、大水泥搬迁,关闭鞍钢石灰石矿及小矿山等。其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企业搬迁及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投资额13亿元。
  2.区域烟尘综合整治,49个规划区域实施集中供热、拆炉并网,投资额14亿元。发展清洁能源,建设天然气利用、水源热泵工程等,投资额206.5亿元。
  3.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投资额3亿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投资额4亿元。
  4.新建和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额16.2亿元,由18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中心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4座、扩建2座,各县(市、区)、市级重点工业区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2项。
  5.中水利用设施及配套工程,投资额2.8亿元,由12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建设完成春柳河污水处理厂和马栏河污水处理厂再生回用工程等11项,新建污水再生水厂1座,铺设中水管网21公里。
  6.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投资额1.2亿元。生活垃圾处理厂,投资额15.7亿元,由12个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包括中心城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毛茔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生态恢复,各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区域性生活垃圾中转站等项目。
  7.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投资额4亿元,主要包括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汽车尾气在线检测、环境管理网络建设、环境科学研究等。
  (三)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
  环境保护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应在年度财力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烟尘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环境政策体系,鼓励和促进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甘井子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其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企业搬迁资金将主要通过土地置换、房地产开发筹集。
  (四)强化环境法制
  适应新一轮经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十一五”期间,在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煤烟型污染、危险废物污染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应急污染事故防范与处理等方面加强环境立法。
  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制订排污许可指标分配体系,所有污染企业均持证排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准入机制,建立基于环境审计和排放绩效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
  开展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水泥、矿山开采、电镀、印染、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治理不力、行政干预等典型案件,确保各项环保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减少重大环保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在制定重大环境政策、开展地方环境立法中,应召开听证会,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对城乡公众环境科普知识、环境法规知识、重大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观念、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和污染监督,倡导绿色消费。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
  (六)加强国际合作
  继续开展与国外友好城市间的环境合作,并在欧美国家开拓新的合作渠道。坚持积极走出去、引进来,通过人员境外培训、考察、引进国外专家等方式,在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与人类健康研究、污染控制、循环经济等领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做好“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项目”后续工作,落实执行“中美新能源调研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努力争取国际资金援助。在巩固与国外政府间合作的基础上,推进我市企业与国外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环保活动。
  (七)推进环保科技与产业发展
  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产业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开发研制适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污染治理设备。到2010年,大连市环保产业年产值由2005年的43.72亿元提高到120亿元以上。

附件: 大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表
1.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工业污染控制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年) 投资额(万元)
1 甘井子工业区综合整治 搬迁大化、东北特钢等企业,开展区域整治 2008 1800000
2 鞍钢甘井子石灰石矿关闭 4平方公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2008 800000
3 染化和氯酸钾厂等污染企业搬迁大化棉花岛渣场综合整治 对搬迁区域和大化棉花岛渣场进行综合整治。 2008 100000
4 废弃矿山和矿坑生态恢复 甘井子区200多处废弃矿山和矿坑生态修复及绿化 2010 28700
5 小矿山关闭或转产 甘井子区开采中的32处小矿山关闭或转产 2007 40700
6 大连水泥厂搬迁 搬迁大水泥,综合整治1平方公里区域环境。 2009 50000
7 大连第三水泥搬迁 2008 8000
8 大连第四水泥厂搬迁 2006 10000
9 关闭煤气二厂 2008 10000
10 五一广场机械工业区整治 撤销该工业区 2008 10000
11 荣华北岗综合工业区整治 撤销该工业区 2008 10000
12 黑嘴子工业区的升级改造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2008 5000
13 电镀行业整顿 建设电镀中心,全市电镀工序集中进入电镀中心、 2008 3600
14 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 150项 2010 30000
15 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 石油七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等100项 2010 60000
合  计 2966000
2.环境空气污染控制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或规模 完成时间(年) 投资额(亿元)
1 拆炉并网工程 49个区域,拆除燃煤锅炉房1392台,拆除烟囱925根 2010 14
2 水源热泵工程 新建小平岛新区、黑石礁区域 、星海湾商务区、大连港东部区域、东北特钢、大化搬迁区域海水热泵工程及北海热电冷却水水源热泵 2010 3
3 液化石油气(LNG)接收站 300万吨/年 2009 64
4 大连开发区第二热电厂一期工程 2台30万千瓦机组 2009 27.3
5 大连开发区第三热电厂一期工程 2台5万千瓦机组 2007 9.1
6 甘井子热电厂一期工程 2台30万千瓦机组 2009 27.7
7 台山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2台13.5万千瓦机组 2008 12
8 香海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2台2.5万千瓦机组 2007 4.4
9 东海热电厂煤改气工程 37.5 万千瓦机组 2009 13
10 登沙河热电厂新建工程 10万千瓦机组 2009 9
11 大化复州湾热电厂 3台2.5万千瓦机组 2007 6
12 长兴岛热电厂新建工程 2台13.5万千瓦机组 2010 14
13 风电建设项目 发展风力发电利用清洁能源(达到20万千瓦) 2010 17
合  计 220.5
3.城市污水处理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区 设计规模(万吨/日) 建设时间(年) 投资额(万元)
1 新建凌水污水处理厂 中心城区 6 2006 8100
2 新建寺儿沟污水处理厂 中心城区 10 2006 15080
3 新建夏家河污水处理厂 中心城区 3 2006 20181
4 新建小平岛污水处理厂 中心城区 2 2007 2300
5 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 中心城区 8 2006 10000
6 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二期 中心城区 10 2006 11160
7 新建柏岚子污水处理厂 旅顺口区 3.5 2006 5992.7
8 新建小孤山污水处理厂 旅顺口区 3 2008 10010
9 新建大孤山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 6 2007 7200
10 新建董家沟污处理水厂 开发区 6 2009 8600
11 新建小窑湾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 6 2007 7600
12 新建卧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 4 2009 5000
13 新建金州区污水处理厂 金州区 4 2006 8000
14 金州区污水处理厂扩建 金州区 6 2010 8800
15 瓦房店市污水处理一厂二期 瓦房店市 4 2010 6000
16 新建瓦房店市污水处理二厂 瓦房店市 3 2008 4500
17 新建庄河市污水处理厂 庄河市 5 2007 11851
18 新建普兰店市铁西污水处理厂 普兰店市 8 2006 12100
合  计 97.5 162474.7
4.中水利用设施及配套工程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规模(万吨/日) 建设时间(年) 投资额(万元)
1 凌水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3 2006 850
2 马栏河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4 2006 7000
3 老虎滩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4 2007 2070
4 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9 2007 6000
5 泡崖再生水厂中水设备 2 2008 3850
6 泉水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3 2006 1400
7 小窑湾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3 2007 790
8 大孤山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3 2007 820
9 董家沟污水处理厂中水设备 3 2008 870
10 卧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回用 2 2008 630
11 瓦房店污水处理一厂中水设备 1 2008 2600
12 瓦房店污水处理二厂中水设备 2 2010 1500
合    计 39 28380
5. 固体废物处理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或规模 建设时间(年) 投资额(万元)
1 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1500吨/日 2007 62500
2 毛茔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 1500吨/日 2006 7000
3 大连市餐饮垃圾处理厂 100吨/日 2008 1000
4 生活垃圾区域性垃圾中转站 25×60吨/日 2010 3000
5 旅顺口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300吨/日 2008 20000
6 金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600吨/日 2008 35000
7 金州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厂 200吨/日 2007 8000
8 金州区生活垃圾区域性垃圾中转站 8×60吨/日 2010 960
9 普兰店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 300吨/日 2007 6000
10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 400吨/日 2006 6622
11 庄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 300吨/日 2007 5400
12 长海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60吨/日 2007 1800
13 大连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工程 采用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焚烧处理工艺 2006 2700
14 大连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 年处理危险废物6万吨 2007 9590
合    计 169572
6. 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与效益 完成时间(年) 投资额(万元)
1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5个, 2010 20000
2 农村垃圾处理工程 总规模420吨/日 2010 10000
3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建设步云山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监测站、生态监测塔、宣传标识、保护区标志和界碑 2007 30000
4 农药和化肥污染治理 推广使用低毒农药和有机复合肥 2008 2000
5 畜禽粪便污染治理 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有机复合肥厂 2008 5000
6 生态城市建设工程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市、区)、绿色城镇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示范区等建设工程等。 2010 1000
7 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2010 3000
合   计 71000
7.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年) 投资额(万元)
1 环境安全应急监测系统建设 2010 20000
2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汽车尾气在线检测及遥测装置 2010 20000
合   计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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