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6〕7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我市在2002一2005年已进行了第一期“郑州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初步探测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有关部门把该项目第二期工作列入重点科技项目,自2006年10月下旬开始,将在我市城区及近郊,开展以查清老鸦陈断层活动性质及地震危险性为主的野外地震探测、钻探等有关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所需民用爆炸物品在购销、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快办理有关民用爆炸物品购运审批。
  二、市公安局根据野外探测工作的安排办理短期特别通行证,准许施工车辆在市区内行使,准许在单、禁行线通行。对需要临时交通管制的路段,在有关新闻媒体通告后实施。
  三、有关区政府要引导、教育当地群众支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野外探测工作,负责在本辖区进行探测时与辖区单位、社区、乡村等的关系协调,配合探测工程进行,为探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四、根据野外探测工作的需要,市市政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等市政单位,配合提供探测区域内管道等地下掩埋设施的资料,以了解各种设施对地震记录的影响,并防止施工对设施造成意外损伤。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