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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朝政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现就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城中村改造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和改善城中村农民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做到市区联动,有序推进。

  2、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以平改楼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四个转变”,即农民生产方式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变,城中村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的转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法人经济组织的转变。

  3、对市政府同意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整体改造的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编制整体改造规划的城中村,不得进行拆迁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规划既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又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城中村改造的控制性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编制,详细规划由区政府(管委会)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向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具体改造计划,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4、对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做好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责成有关部门或城中村改造专门机构搞好入户调查和民意征求,测算改造费用,并根据测算结果和详细规划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5、纳入改造计划的村集体土地,原则上应先征为国有后再进行拆迁和建设。适宜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应将村集体土地一次性全部征为国有,进行整体改造、开发和建设。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后要依法取销村建制。不适宜整体改造的城中村,可采用征用一块、开发建设一块的办法,分块进行,分步实施。

  6、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地块,要停止对村民(居民)住宅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批,对擅自建设形成的建筑物,拆迁改造时不予补偿。

  7、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并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范运作。鼓励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和投资商以不同形式参与城中村改造。

  8、城中村改造用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市里实得土地纯收益按市、区7:3比例进行分配,市里所得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外网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所得部分采取先征后返方式由市财政拨付,使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城中村改造土地开发建设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实行打捆收费、分别记帐的办法,由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一次性收取后上缴市财政。回迁安置工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城中村改造中发生的税收,按属地化原则返给承担城中村改造任务的区政府(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程之外的税收仍按原规定执行。城中村改造的前期费用由区或村筹措解决。

  11、市公用事业、电力、水务、房产等部门,应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负责小区外网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主体配套工程进行审查,严格按基础设施配套规划监督实施。在城中村改造中,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要统一配套,防止出现后遗症。

  12、具备条件的城中村由市和区民政、公安等部门,积极做好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工作。撤销村委会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3、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量化,逐步改造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不具备继续存在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同意,在城中村改造完成以后按相关法律程序予以解散。

  14、加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办法按朝政发[2005]48号文件精神执行。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后的就业、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5、为加快城中村改造,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和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等。

  16、市政府把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各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综合位次考评或专项工作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区给予重奖。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朝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树轩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文瑞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李贵平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修  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涌翔    市财政局局长
        冯振庆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宋国强    市房产局局长
    邰庆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秦  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继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鸿喜    市民政局局长
刘庆贺    市水利局局长
        盖捍疆    市农委主任
        蔡德江    市物价局局长
        王玉瑞    市人防办主任
        张义林    双塔区政府区长
        吉凤德    龙城区政府区长
曹以民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冯国刚    朝阳县政府县长
朝阳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 公 室主任:王文瑞(兼)
办公室副主任:祝国勋     市建委副主任
              黄天明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张春胜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吴怀忠     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大中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书文     双塔区政府副区长
              张子森     龙城区政府副区长
              胡建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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